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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时间:2023-12-27

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推进疫情平稳转段,统筹做好健康湖南建设各项工作。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2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5338个,比上年减少339个。其中:医院173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297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38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2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377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463个,民营医院1276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143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9个),二级医院620个,一级医院490个,未定级医院486个(见表1)。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977个,100199张床位医院275个,200499张床位医院245个,500799张床位医院118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124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8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61个),乡镇卫生院2085,诊所和医务室12729个,村卫生室36129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45,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4个、县(区、县级市)级130。卫生监督机构137,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4个、县(区、县级市)级122个。妇幼保健机构137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4个、县(区、县级市)级122个。

1  全省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1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1

2022

2021

2022

总计

55677

55338

532278

544503

医院

1716

1739

389837

397502

    公立医院

470

463

272168

274965

    民营医院

1246

1276

117669

122537

医院中:三级医院

124

143

147434

164348

          二级医院

577

620

167215

162492

一级医院

522

490

38891

3580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3354

52977

124927

12886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16

425

17102

18198

#政府办

378

383

15520

16375

社区卫生服务站

554

561

1062

1136

  #政府办

161

154

197

200

乡镇卫生院

2099

2085

106303

108767

  #政府办

2095

2078

106253

108558

村卫生室

37078

36129

-

-

诊所(医务室)

12199

12729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39

538

17334

1777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4

145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78

69

3750

3684

妇幼保健机构

137

137

13584

14089

卫生监督所(中心)

136

137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0

19

-

-

其他机构

68

84

180

364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2022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44503张,其中:医院397502张(占73.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8864张(占23.6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7773张(占3.26%)。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69.17%,民营医院床位占30.83%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12225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7665(公立医院增加2797张,民营医院增加486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393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439。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18.04张增加到20228.25张。

2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速度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2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631958人,比上年增加12152人(增长1.96%)。

2022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519153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98718人,注册护士244215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3019人(增长2.57%)(见表2)

2022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375916人(占59.4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6099人(占32.6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7752人(占7.56%)。

2022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01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70;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为4.02人,每万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7.23人(见表3)。

3  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数


2  全省卫生人员

2021

2022

卫生人员总数(人)

619806

631958

#卫生技术人员

506134

519153

#执业(助理)医师

192493

198718

    #执业医师

152837

157996

     注册护士

239222

244215

     药师(士)

22387

22865

     技师(士)

28673

30691

  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

29726

27192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91

3.01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

2.71

4.02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人)

3.61

3.70

每万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人)

7.07

7.23

注:全科医生数指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之和,不含尚未注册的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

3 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

机构类别

人员数(人)

卫生技术人员(人)

2021

2022

2021

2022

619806

631958

506134

519153

   医院

369389

375916

313067

318125

公立医院

277616

281496

242043

246067

民营医院

91773

94420

71024

7205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119

206099

153504

16022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3165

24152

19981

20861

       社区卫生服务站

3189

3339

2973

3127

       乡镇卫生院

88811

90526

76973

79044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46811

47752

38593

3923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663

9945

7198

7318

妇幼保健机构

28760

29573

24776

25644

       卫生监督所(中心)

3289

3183

2826

2517

其他机构

1487

2191

970

1574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2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34385.57万,比上年增加4260.06万人次(增长14.14%)。2022年居民平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5.21次。

2022年总诊疗中,医院12761.82万人次(占37.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6.83万人次(占58.82%),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396.93万人次(占4.06%)。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增加585.51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增加3649.56万人次。

2022,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0550.89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82.68%),民营医院诊疗人次2210.93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17.32%)(见表4)

2022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9333.14万,比上年增加1585.85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量占总诊疗人次的27.14%,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

4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


4  全省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诊疗人次数(万人次)

入院人次数(万人)

2021

2022

2021

2022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30125.51

34385.57

1509.97

1474.82

   医院

12176.31

12761.82

1064.60

1040.52

公立医院

10190.25

10550.89

867.98

849.50

民营医院

1986.06

2210.93

196.61

191.02

   医院中:

三级医院

6997.15

7613.01

528.04

565.34

二级医院

3973.09

4008.34

417.27

374.03

一级医院

558.15

543.62

64.53

53.7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6577.27

20226.83

387.50

374.55

   其他机构

1371.93

1396.93

57.87

59.75

合计中:非公医疗卫生机构

6306.20

8083.82

198.57

193.50

注: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以下各表同。

2022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1474.82万,比上年减少35.15万人(下降2.33%),居民年住院率为22.33%

2022年入院中,医院1040.52万人(占70.5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74.55万人(占25.40%),其他医疗卫生机构59.75万人(占4.05%)。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减少24.08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12.95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1.88万人

2022,公立医院入院人849.50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81.64%),民营医院入院人次191.02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18.36%)(见表4)

5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量

(二)医院医师工作情况2022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90人次住院2.70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21人次住院2.66床日(见表5)

5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机构类别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21

2022

2021

2022

医院

4.78

4.90

2.80

2.70

公立医院

5.16

5.21

2.86

2.66

    民营医院

3.45

3.81

2.63

2.86

医院中:三级医院

5.79

5.75

2.70

2.61

        二级医院

4.06

4.23

3.02

2.85

        一级医院

3.08

3.37

2.71

2.84

(三)病床使用。2022年,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74.77%,其中:公立医院80.45%。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减少2.78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减少4.22个百分点)。2022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54(其中:公立医院9.16),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增加0.11(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14日)(见表6)。

6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机构类别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21

2022

2021

2022

医院

77.55

74.77

9.43

9.54

公立医院

84.67

80.45

9.30

9.16

民营医院

59.04

60.85

10.03

11.25

医院中:三级医院

89.09

85.29

8.97

8.98

二级医院

75.41

70.78

9.81

10.10

一级医院

57.32

58.17

9.81

10.42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2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90.16%开展了预约诊疗,97.4%开展临床路径管理,100%开展远程医疗服务,89.57%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100%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22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66.5万人次,采血量达到122.3万单位,千人口献血率10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22,全省共设县级(含县级市)医院984所、妇幼保健机构89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0所、卫生监督所87所,四类县级(含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1.36万人。

2022年底,全省共2085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0.88万张,卫生人员9.0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90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14个,床位增加0.25万张,人员增加0.17万人(见表7)。

7  全省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2021

2022

乡镇卫生院数(个)

2099

2085

床位数(万张)

10.63

10.88

卫生人员数(万人)

8.88

9.05

#卫生技术人员

7.70

7.90

  #执业(助理)医师

3.27

3.33

诊疗人次(万人次)

5623.62

6088.22

入院人次数(万人次)

348.29

334.04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6.89

7.31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1.88

1.77

病床使用率(%)

60.88

57.3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5.97

6.03

2022年底,全省共设36129个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4432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和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41658人,注册护士1844人,卫生员636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949个,执业(助理)医师增加2143人(见表8)。

8  全省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21

2022

村卫生室数(个)

37078

36129

人员总数(人)

44709

44321

  执业(助理)医师和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数

41940

12959

41658

15102

  注册护士数

1887

1844

  卫生员

745

636

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数字。

2022年,全省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5816.52万,比上年增加415.88万人次;入院人572.15万,比上年减少23.08万人;病床使用率74.76%,比上年下降3.19个百分点。

2022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6088.22万,比上年增加464.60万人次;入院人334.04万,比上年减少14.24万人2022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31人次,住院1.77床日,病床使用率57.3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03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和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分别增加0.42人次和减少0.11床日,病床使用率下降3.52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增加0.06日。

2022,村卫生室诊疗人次6499.14万,比上年增加824.54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1799人次。

(二)社区卫生。2022,全省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86,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61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24152人,平均每个中心56.8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3339人,平均每站5.9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比上年增加1137人,增长4.31%


9  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21

202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416

425

床位数(张)

17102

18198

卫生人员数(人)

23165

24152

#卫生技术人员

19981

20861

  #执业(助理)医师

7913

8112

诊疗人次(万人次)

1866.34

2831.75

入院人次数(人次)

376326

398081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9.44

13.96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1.02

0.96

病床使用率(%)

52.66

48.04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7.03

6.55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554

561

卫生人员数(人)

3189

3339

#卫生技术人员

2973

3127

  #执业(助理)医师

1532

1595

诊疗人次(万人次)

257.32

413.16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6.80

10.51

2022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2831.75万,入院人39.81;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66629人次,年入院量937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96人次住院0.96床日2022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413.16万,平均每站年诊疗量7365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51人次(见表9)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1年的79元提高至2022年的84元。2022年,年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511.96万,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504.65万,接受健康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73余万。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2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3069个,比上年增加110个。其中:中医类医院253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2815个,中医类研究机构1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6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104个(见表10)。

10  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1

2022

2021

2022

总计

2959

3069

82204

85474

中医类医院

247

253

67229

69490

中医医院

211

216

63730

64148

中西医结合医院

35

36

3459

5302

民族医医院

1

1

40

40

中医类门诊部

86

83

44

33

中医门诊部

80

77

33

33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6

6

11

-

民族医门诊部

-

-

-

-

中医类诊所

2625

2732

-

-

中医诊所

2114

2230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493

484

-

-

民族医诊所

18

18

-

-

中医类研究机构

1

1

-

-

中医(药)研究院(所)

1

-

-

-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

-

-

-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

-

1

-

-

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

-

14931

15951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22年末,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85474张,其中:中医类医院69490张(占81.30%)。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3270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2261张。

2022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87.05%,乡镇卫生院占99.34%,村卫生室占75.03%(见表11)。

11  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机构类别

2021

202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00

100.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85.78

87.05

乡镇卫生院

99.15

99.34

村卫生室

64.62

75.03

2022年末,全省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40314人,比上年增加1157人(增长2.95%)。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32455人,中药师(士)7287人。两类人员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12)。

12  全省中医药人员数

2021

2022

中医药人员总数(人)

39157

40314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31442

32455

见习中医师

509

572

中药师(士)

7206

7287

中医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比例(%)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6.3

16.3

见习中医师

4.0

12.3

中药师(士)

32.4

31.9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2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3967.2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13.95万人次(增长18.31%)。其中:中医类医院2201.06万人次(占55.48%),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916.95万人次(占23.11%),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849.27万人次(占21.41%)。

2021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237.27万,比上年减少12.53万人(下降5.02%)。其中:中医类医院196.43万人(占82.79%),非中医药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40.84万人(占17.21%)(见表13)。

13  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

诊疗人次(万人次)

出院人数(万人)

2021

2022

2021

2022

中医类总计

3353.33

3967.28

249.80

237.27

中医类医院

2064.49

2201.06

198.52

196.43

  中医医院

1990.24

2082.14

191.27

185.62

  中西医结合医院

73.42

118.21

7.12

10.67

  民族医医院

0.84

0.71

0.12

0.14

中医类门诊部

42.51

44.58

0.0041

0.0001

  中医门诊部

38.60

38.17

0.0001

0.0001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3.91

6.41

0.004

-

  民族医门诊部

0.00

0.00

0.0

-

中医类诊所

556.51

872.37

-

-

  中医诊所

443.19

717.12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111.52

153.37

-

-

  民族医诊所

1.80

1.88

-

-

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689.83

849.27

51.27

40.84

中医类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不含村卫生室)的比例(%)

13.71

14.23

16.59

16.26

、病人医药费用

()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2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41.2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0.80%,按可比价格下降2.55%;次均住院费用9073.0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0.22%,按可比价格下降1.99%。日均住院费用951.14元(见表14)。

2022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12.92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33.09%,比上年(32.78%)上升0.31个百分点;医院次均住院药费(2355.49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5.96%,比上年(25.72%)上升0.24个百分点。

2022年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下降3.42%(当年价格,下同),次均住院费用下降4.84%

14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医院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21

2022

2021

2022

2021

2022

2021

2022

次均门诊费用(元)

344.01

341.26

328.35

325.67

382.31

369.25

228.86

234.32

  上涨%(当年价格)

-0.56

-0.80

-0.46

-0.82

-0.34

-3.42

-6.94

2.39

  上涨%(可比价格)

-1.05

-2.55

-0.96

-2.57

-0.84

-5.12

-7.40

0.58

次均住院费用(元)

9093.25

9073.06

9796.15

9712.64

12370.24

11771.81

6076.76

5971.62

  上涨%(当年价格)

3.57

-0.22

2.10

-0.85

-1.86

-4.84

-0.97

-1.73

  上涨%(可比价格)

3.06

-1.99

1.60

-2.61

-2.34

-6.52

-1.46

-3.47

日均住院费用(元)

964.22

951.14

1053.54

1060.79

1381.40

1312.05

641.54

649.53

  上涨%(当年价格)

4.17

-1.36

4.88

0.69

2.09

-5.02

-1.54

1.25

  上涨%(可比价格)

3.65

-3.10

4.36

-1.09

1.59

-6.70

-2.03

-0.54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次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2022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8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09.2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17.76%,按可比价格下降19.22%;次均住院费用2370.5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1.91%,按可比价格下降3.64%(见表15)。

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74.90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68.59%,比上年(65.60%)上升2.99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680.62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8.71%,比上年(30.11%)下降1.40个百分点。

1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2021

2022

2021

2022

次均门诊费用(元)

132.79

109.20

79.60

84.33

上涨%(当年价格)

-2.30

-17.76

-6.26

5.94

上涨%(可比价格)

-2.79

-19.22

-6.73

4.07

次均住院费用(元)

2416.68

2370.59

1594.41

1638.62

上涨%(当年价格)

3.20

-1.91

2.68

2.77

上涨%(可比价格)

2.69

-3.64

2.17

0.96

日均住院费用(元)

343.69

361.99

266.90

271.61

上涨%(当年价格)

6.19

5.32

1.74

1.76

上涨%(可比价格)

5.66

3.46

1.24

-0.03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2022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8

2022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84.3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94%,按可比价格上涨4.07%;次均住院费用1638.62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2.77%,按可比价格上涨0.96%。日均住院费用271.61元。

2022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56.48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66.97%,比上年(63.29%)上升3.68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553.13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33.76%,比上年(33.75%)上升0.01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2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外,下同)报告发病158407例,报告死亡1127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和艾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6.59%报告死亡数居前5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钩端螺旋体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91%(见表16)。

2022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39.21/10万,死亡率为1.70/10万。

16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21

2022

2021

2022

200665

158407

1230

1127

-

-

-

-

1

1

-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

-

-

-

艾滋病

3017

2428

1064

924

病毒性肝炎

107085

77810

11

13

脊髓灰质炎

-

-

-

-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

-

-

-

31

23

-

-

流行性出血热

505

306

1

1

50

41

49

42

流行性乙型脑炎

28

4

1

-

登革热

-

1

-

-

-

-

-

-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902

649

-

-

肺结核

49250

43967

99

145

伤寒和副伤寒

637

440

-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

5

-

-

1196

1978

1

-

-

-

-

-

新生儿破伤风

1

1

-

-

1695

1677

-

-

布鲁氏菌病

239

233

-

-

4665

3016

-

-

31072

25779

4

-

钩端螺旋体病

46

21

-

2

血吸虫病

-

1

-

-

41

26

-

-

人感染H7N9禽流感

-

-

-

-

注:2022年总计中不含新冠病毒感染

2022年,全省11种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526619例,无死亡病例。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8%(见表17)。

2022年,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795.26/10万。

17  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21

2022

2021

2022

213970

526619

-

-

流行性感冒

100157

461181

-

-

流行性腮腺炎

8363

6921

-

-

风疹

65

42

-

-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538

509

-

-

麻风病

8

6

-

-

斑疹伤寒

40

44

-

-

黑热病

1

-

-

-

包虫病

1

5

-

-

丝虫病

-

-

-

-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37440

22220

-

-

手足口病

67357

35691

-

-

(二)血吸虫病防治。2022年底,全省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场)41,达到消除、传播阻断的县(市、区、场)分别17个、24个;2022全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5763人。

(三)地方病防治。2022年底,全省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市、区)数9个,控制数9个,病区村(居委会)数22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55人,氟骨症病人14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市、区)数28个,控制数28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1406人,氟骨症病人26人。

(四)慢性病综合防治。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与措施,创新慢性病防治工作模式。截至2022年底,建设15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省122个县(市、区)启动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在全省建立了28个国家级死因监测点和122个肿瘤登记点。2022年,对5.57万高危人群开展食管癌、胃癌、肝癌等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干预项目筛查13.6万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年度免费口腔检查20.2万人。

(五)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网络。截至2022年末,在全省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网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基层医务人员对31.59万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并提供康复指导。

(六)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控制。2022年,在全省所有县区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共设置监测点6137个,采集1.94万份水样开展水质检测;在4个城市设置5个监测点,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在4个城市设置公共场所监测点,对200家公共场所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七)职业病防治。截至2022年末,全省共有7854家企业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范围,并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全省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0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4家,化学品毒性鉴定中心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81家,共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508737例,发现职业禁忌症7505人、疑似职业病680人,职业病诊断机构20家;中央、省级资金共计建设尘肺病康复站107,累计提供15368人次的康复服务。2022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451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379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378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6例,职业性传染病0例,职业性化学中毒27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2例,职业性皮肤病0例,职业性肿瘤6例,职业性眼病0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例,其他职业病0例。2022年全省因尘肺病死亡722例。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保健。2022年,全省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17%,产后访视率97.24%。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见表18)。2022年住院分娩率为99.99%(市100.00%,县99.99%),基本实现全部住院分娩。

2022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4.3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97%,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18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2021

2022

产前检查率(%)

97.73

98.17

产后访视率(%)

96.63

97.24

住院分娩率(%)

99.99

99.99

99.99

100.00

99.99

99.99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3.91

94.32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5.12

95.97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全省妇幼健康监测,2022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66,其中:城市3.13‰,农村4.11;婴儿死亡率2.09,其中:城市1.85‰,农村2.28与上年相比,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三)孕产妇死亡率根据全省妇幼健康监测,202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7.08/10万,其中:城市10.20/10万,农村4.47/10万。与上年相比,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上升(见表19)。

19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

合计

城市

农村

2021

2022

2021

2022

2021

202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6.07

7.08

3.72

10.20

7.70

4.4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10

3.66

3.75

3.13

4.34

4.11

婴儿死亡率()

2.37

2.09

2.11

1.85

2.55

2.28

新生儿死亡率()

1.22

1.09

1.14

0.98

1.28

1.18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2022,全省共为50.08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服务,目标人群实现全覆盖。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五)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设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361,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综合性医院59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47,设有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的医疗卫生机构160个。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3676对;两证齐全(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193家。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截至2022年底,全省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137个,对13大类2.09万余份样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在2814家医疗机构和137家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全省共报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263起,发病1032人,死亡9人。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2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41197个,从业人员313417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38305户次,依法查处案件3271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2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3141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16110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3289户次。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211个,从业人员1637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217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264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22年,全省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163个,从业人员7029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5864户次,抽检6718件,合格率为96%。依法查处案件153件。2022年,全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201个,从业人员3088人。监督检查244户次,依法查处案件78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2年,全省被监督学校9536所,监督检查8686户次,查处案件647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截至2022年底,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6817户次,监督覆盖率65.43%。依法查处案件1262件。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1875户,监督覆盖率67.47%,进行经常性监督2623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460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22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2048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391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行政处罚2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2792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792件。

(八)妇幼健康监督。2022年,全省开展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1018个,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监督检查177户次,依法查处案件62件。

(九)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2022年,全省监督检查用人单位7703户次,查处案件1203件。2022年,全省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5户次,查处案件6件。

、人口家庭发展

2022年出生人口41.2万人。二孩占比41.04%,三孩及以上占比16.6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84。全省托育服务机构总数2248家,提供的托位数17.52万个,全省千人口托位数2.65个。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90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9.7万人。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1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数据由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发布。

2022年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3261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