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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湘卫宣传发〔2015〕9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5-12-22 16:14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湖 南 省 军 区 后 勤 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后勤部

湘卫宣传发〔 2015〕 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武警支队后勤处(部),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划生育协会,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湘办发电〔 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10月,我省成立了湖南省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控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原因,该领导小组需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该领导小组变更为“湖南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1)。变更后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控烟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开展创建活动

(一)全面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标准》(附件 2)及其评分细则(附件 3),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全面禁烟,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在控烟履约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推动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结合节假日、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深入开展大众传播活动,积极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科学知识,重点宣传《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和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帮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在全社会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氛围。加强与控烟社会组织合作,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三、强化控烟措施

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无烟环境监测,加强督导检查;要将控烟履约工作纳入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要结合创建卫生城市(镇)、文明城市、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工作, 推动落实控烟履约工作;要将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纳入卫生计生机构评审、质量控制、执法监督等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各卫生计生机构要将控烟履约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制度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违规吸烟行为;要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不得在机构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吸

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各卫生计生机构的领导干部, 要率先垂范作控烟表率,组织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自己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并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各卫生计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

四、加强督导评估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对尚未实现全面禁烟的卫生计生机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要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各卫生计生机构每年要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标准》及其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并及时通报结果。

附件:1.湖南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标准

3.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细则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军区后勤部 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

 

 

2015年6月9日

附件 1

湖南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长

张 健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二、副组长

彭振国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蔡德益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李 峰 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三、成员

刘红华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陈 焱 省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高纪平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陈卫红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王若平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

王 兵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唐玉萍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倪友新 省卫生计生委爱国卫生工作处处长

叶红军 省军区后勤部战勤处处长

宋小军 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处长

张 辉 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局长

谭吉芳 省健康教育宣传中心主任

附件 2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带头戒烟。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二)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 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三)机构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

(四)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 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干部职工戒烟

(一)掌握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吸烟情况。

(二)对干部职工提供戒烟帮助。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机构内无烟草广告,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商店、小卖部、食堂不出售烟草制品。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一)医护人员要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二)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并有工作记录。

附件 3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细则

评估标准 分值

一、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 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 2 分) 2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 2 分) 2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 3 分) 3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 3 分,有 1 位成员吸烟扣 1 分)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 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1 分) 1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1 分) 1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2 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 分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5 分) 5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10 分,缺 1 处扣 2 分) 10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21 分,每发现 1 个烟头扣 1 分,

发现吸烟者 1 次扣 2 分。每发现 1 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 5 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 21 分)

21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2 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2 分)。 4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 分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2 分) 2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2 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 4 分)。 6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 分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4 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 2 种,少 1 种扣 2 分) 4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 4 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 2 次,少1 次扣 2 分) 4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 分

评估标准 分值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2 分) 2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 2 分) 2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 4 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 4 分) 4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 分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2 分) 2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3 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 分

卫生计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 5 分,发现任何 1 种,扣 5 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

和戒烟指导 8 分

(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 2 分) 2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2 分) 2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4 分) 4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 分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 2 分),并有工作记录( 2 分)。 4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 无烟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 100 分,达标标准为 80 分。

2. 除医疗机构外的其他机构,第九项和第十项不进行评估,总分 88 分,达标标准为 70 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 1 项为 0 分,即视为不达标。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9 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湘卫宣传发〔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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