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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1-07-06

各市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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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深化医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服务“三高四新”战略,以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为主线,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功能定位,理顺体制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快公共卫生机构房屋、设备、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45家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不断提升疾控机构能力水平。建立医防协同机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按规定设立公共卫生科,落实人员配备,保证其工资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平均工资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持续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坚持平战结合,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动落实《湖南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重点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3年)》(湘政办发〔202042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发热、肠道门诊(诊室)。完善医防协同机制,促进疾控人员与医务人员的沟通协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推动落实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公共卫生队伍培养使用机制。深化医教协同,加大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和骨干人才培养,适当扩大专科以上层次公共卫生专业类招生培养规模,稳步推进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积极探索激发疾控机构内生活力,调整优化全省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提升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疾控中心的绩效工资总量,合理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实施健康湖南行动。进一步完善健康湖南行动的组织架构、协调机制、监测评价体系、考核办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15个专项行动,开展健康湖南行动2020年度试考核。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贯彻落实《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作用,强化发改、财政、医保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项目与经费配套支持,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有序扩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加强对试点医院的跟踪指导。继续做好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全省整体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功能化、智能化、人性化的高质量发展样板医院。加强体系创新,结合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推行急危重症多学科诊疗模式,鼓励大型三级医院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开设多学科联合门诊。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创新管理思路。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复合手术、微创手术、介入手术、机器人手术、个性化治疗等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与应用,推动精准医学、人工智能辅助医学发展,推进加速康复外科建设试点与示范病房建设。加强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切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推动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医疗费用结构。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立项改革,加快新技术、新项目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和现行价格项目修订。(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绩效分配机制,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实行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及时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而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岗位聘任制和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改善群众就医服务体验。应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积极拓展其在线心理咨询、线上用药指导、检查结果咨询、出院随访管理、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范围。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发展,以检查检验为重点,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14个市州全面启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保障特殊群体就医需求,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开通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就医绿色通道。优化预约诊疗,推广日间手术服务模式。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在门诊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集预约诊疗、结果领取、医保缴费、病案借阅、投诉接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服务。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医院候诊区等公共区域配套设施不全、大型检查等待时间长、医院厕所环境差、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差、大医院停车难等问题,提升群众就医体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建立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大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统筹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区域优质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现象。强化县级医院建设,推进县域三级医院创建,着力建设一批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培养一批较高素质学科带头人,推广一批安全有效适宜技术,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医院,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制定《湖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21-2025年)》。引导支持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在城市地区,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网格化布局,探索整合各层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模式,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年内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网格化运行,防、治、康、管分工协同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指导城市医联体试点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深化改革举措,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以病种为方向,继续推广“县治、乡管、村访”分级诊疗模式,在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地区推行“医疗集市”做法。推动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稳步推进县域综合医改试点,通过系统优化、机制创新、服务协同、激励引导、信息助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上下结合、防治结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水平。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为载体,健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做实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居民感受度。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开展“互联网+医护到家”签约服务试点。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推进医防融合。创新医防融合机制。推进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防治方面的业务融合,推进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促进妇幼保健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提供防治结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切入点,推进基层医防融合扩面提质。以市州为单位,力争实现所辖县市区纳入医保报销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覆盖率达80%及以上,高血压患者分级分层管理达到60%及以上,降低心脑血管并发症发生率。(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快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推进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推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发展。探索老年慢性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安宁疗护试点。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细化婴幼儿照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促进婴幼儿照护机构健康发展。继续实施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国家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各市州建成2家以上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建成1家以上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深入贯彻全省中医药大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2013号)精神,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申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扎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全覆盖”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强中医专科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名医堂工程,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支持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经典病房、急诊急救和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开展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和县级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工作。实施国家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和省中医药“神农人才”工程,遴选、培养一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特色骨干人才。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七)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扩大省内一、二级医疗机构异地联网结算接入比例,提高直接结算率。(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巩固提升医保基金市级统筹质量,推动实现基本政策标准公平统一。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保特殊门诊待遇政策,推进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门诊医保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出台《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面向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投保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支付方式。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医联体建设、慢病医防融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结合,推进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推进DRGDIP试点,加强人员培训,统一分组标准,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年底前全部实现实际付费。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促进医保基金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内有效使用。健全多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持续开展多形式的监督检查,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进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探索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投诉渠道,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

(二十一)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用药衔接。继续推动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师定期参加临床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推动各市州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分级应对处置。进一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机制建设。全面执行国家集采药品和耗材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积极参与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扩大药品和耗材带量采购范围。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和合理用药。规范药品和耗材挂网采购机制。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政策。认真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医疗机构考核、结余留用资金结算和拨付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使用管理,主要用于人员绩效。(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二十四)完善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研究建立医疗卫生行业常态化督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创新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措施,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新机制。探索“互联网+信用监管”方式,加快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0号)的要求,推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引导构建各方主动参与,齐抓共管的多元监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方案》,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二十六)强化医改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各级医改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三医”联动改革,推动深化医改落地见效。各级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评估。

(二十七)强化医改监测评估和宣传推广。将深化医改工作纳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医改重要指标的监测评估,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通报制度。高质量做好综合医改试点省阶段性评估总结工作。加大医改宣传力度,加强改革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有效激励和宣传推广改革创新亮点和改革经验。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正式).docx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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