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40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6-09-01 14:19
苏敏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推进省会长沙疾控体系改革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疾控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体系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组建省、市、县三级疾控局,完成疾控与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基本建成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网络;新冠、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持续加强,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维持在历史低位,疟疾、血吸虫病达到消除标准,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攻坚成效明显;在全国率先实施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积极探索“平急结合、医防协同”新型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疾控+医疗+基层”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在这一进程中,我们坚持把省会长沙摆在全局工作的中心位置,在政策、资源、项目上予以全力支持,切实强化和巩固省会城市在全省的示范引领作用与辐射效应。
一、省级对长沙市疾控体系建设整体支持情况
自省疾控局组建以来,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有关部门,紧扣省委、省政府“强省会”战略部署,统筹国家、省级政策资金,持续加大政策供给和经费投入力度,全力支持省会长沙疾控体系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优先支持省会先行先试。将长沙作为全省疾控体系改革的“先行区”和“试验田”,率先部署实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省、市联合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等多项试点创新工作,为全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沙样板”提供政策空间。二是加大投入保障,统筹推进平台项目建设。2024年安排长沙市162万元专项用于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部署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推动哨点医院网络实验室多病原检测能力建设。2026年安排长沙市疾控中心140万元承担全省最大任务量的新冠病毒本土变异监测工作,安排100万元启动蚊媒传染病防控区域中心建设。同时,在免疫规划、结核病防治、学生常见病监测、饮用水水质监测等常规项目方面,持续给予支持,确保长沙疾病防控需求。三是突出重点领域,精准支持重大项目实施。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支持长沙市第一医院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连续3年支持长沙市及辖区单位每年120万元,开展第五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2026年安排长沙市疾控中心70万元、雨花区疾控中心30万元,用于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筛查试点。四是深化医防协同,着力提升省会综合防控能力。指导长沙率先构建“平急结合、医防协同”新型运行机制;支持作为全省首批疾控监督员试点城市,建立“卫健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三级联动机制,组建“专职外派+兼职内推”监督员队伍;推动省疾控中心与长沙市第一医院签订医防融合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会商—研判—预警—处置—检测”联合工作机制,构建“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模式。通过上述举措,长沙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相关工作获全省推介。五是加强人才支撑,系统推进疾控队伍建设。支持长沙依托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现场流行病学培训等平台,加大疾控专业人才培引力度,持续优化疾控人才队伍结构和能力水平。
二、对提案中具体建议回复
(一)支持长沙补齐疾控机构人才不足短板的建议。人才短缺是全省疾控系统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我省已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2010年,明确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2021年,将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分别提高至40%、30%、20%,有效拓展了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我局紧紧围绕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才招录与职业发展等关键环节,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事业单位改革专班及国家疾控局汇报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同时,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将疾控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研究课题,系统谋划解决相关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积极推动将提案所提建议纳入改革方案和“十五五”规划统筹考虑,力争早日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关于支持长沙疾控机构夯实疾控硬件基础的建议。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公共卫生机构发展建设支出和日常运转所需经常性支出,主要由同级政府负担,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长沙市作为省会城市,人口密集、交通枢纽、流动频繁,重大传染病防控任务艰巨,在全省公共卫生安全格局中居于核心地位。对此,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十四五”以来,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长沙市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并在传染病监测预警、实验室能力建设、应急指挥平台等方面持续予以倾斜,着力提升长沙疾控能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紧紧围绕国家“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和“疾控领域强基工程”部署,坚持“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的工作导向,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政策试点等方面给予长沙市优先支持。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疾控机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项目,积极推动长沙市疾控中心创建省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并结合市域疾控联合体建设等改革方向,支持长沙市在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业务协同、提升整体防控效能上率先探索。同时,将长沙疾控硬件能力提升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全省疾控体系“十五五”规划统筹考虑,合力打造全国疾控体系改革标杆城市。
(三)关于加大长沙疾控机构科研能力政策支持的建议。近年来,我局坚决贯彻国家及省级关于疾控机构强化科研支撑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以实战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支撑的疾控科研新格局。依托省预防医学科学院搭建跨学科研究平台,深化与高校、医疗机构的产学研协同合作。积极推动省级科研项目单列公共卫生专题,探索建立符合公共卫生特点的科研评价、成果转化及创新激励机制。2025年,单列公共卫生科研项目经费300万元,支持立项34项,9个公共卫生学科入选全省医学学科建设项目。长沙市作为省会,人才及科研优势明显。我局将积极支持长沙市疾控中心对接省级科研平台,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关键技术、预警预测等方向加大攻关力度,支持其与高校联合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并参照省级改革路径探索建立符合公卫特点的科研激励机制。此外,将推动省预防医学科学院与长沙市疾控中心资源共享,为长沙打造全国疾控体系改革标杆城市提供科技支撑。
(四)关于支持出台政策鼓励省会创新绩效服务的建议。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是激发疾控机构活力的关键举措。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两个允许”重要政策导向;国办发〔2023〕46号文件首次明确要求疾控机构“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2025年,省委省政府将“开展疾控机构社会化服务试点”纳入医改重点任务,要求省级统筹推进政策落地。永州市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市州,在市本级、冷水滩区、新田县、祁阳市“一市三县”先行先试,坚持公益属性与“平战结合”原则,通过社会化服务盘活现有资源、锻炼专业队伍、提升应急能力,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调研发现,基层存在思想顾虑、配套机制不健全、人力资源短缺、部门协同不畅等问题,需进一步细化政策指引。我局已向省委改革办汇报试点情况,正在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出台省级操作指引,拟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为政策实施推广明确服务项目范围、收费定价、激励保障等关键环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支持长沙市在保障公益属性的前提下,依托省会人才技术优势,积极稳妥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探索适宜于长沙实际和疾控发展的激励机制,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五)关于明确深化医防协同机制及所需人财保障的建议。深化医防协同是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我局认真贯彻国办发〔2023〕46号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并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遴选疾控监督员3006名,派驻12641家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二是夯实基层网底。全面推进公卫机构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组建结核病防治专科联盟,形成“疾控负责防、医院负责治、基层负责管”的闭环责任链,为全省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三是强化综合保障。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体系,将耐药结核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下调四项结核耐药检测价格,其中MTB/RIF利福平耐药检测由661元降至300元,结核耐药分子检测由167元降至80元。将普托马尼片等抗结核新药纳入“双通道”单行支付目录。对困难群众分类实施医疗救助,一类救助对象按90%比例救助、不设起付线,有效防止因病中断治疗。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十五五”规划中将医防协同机制建设作为重点方向,支持长沙在理顺医防协同管理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探索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协作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为全省医防协同融合发展提供“长沙经验”。同时,我局将会同省医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调整更新医保药品目录,优化购药报销渠道,合理确定支付水平,更好保障耐药性结核病等特定传染病患者的医疗需求。
感谢您对全省疾控体系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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