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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39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2:05

湘卫提〔2024〕32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39号提案的答复


雷明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湖南地区科学食用碘盐的建议》(第0939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开展碘缺乏病监测。我省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试行食盐集中加碘,于1995年实行全民普食碘盐,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根据疾控部门的监测结果显示,我省外环境(水、土壤等)呈现碘缺乏状况,仍然属于碘缺乏地区。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版和2023版)要求,省疾控局在全省所有县市区持续开展碘缺乏病监测。2019年—2023年,每年采集2.4万份儿童、1.4万名孕妇尿样及其家庭食用盐样进行监测,累计完成15万余份盐样定量检测。监测结果表明,重点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水平,我省处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以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干预措施成效显著。

(二)保障食盐市场供应。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详见湘工信消费品〔2023〕51号文件),完善省级食盐储备制度,规范食盐储备管理工作,增强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确入库的储备食盐须符合我省盐碘浓度规定,质量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自2016年食盐专营体制改革以来,我省可供选择的食盐品种进一步丰富,能够满足不同人群需求。仅湖南雪天盐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就有37种加碘食盐产品、16种未加碘食盐产品在售。对于患有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常见有甲亢、甲状腺炎等)患者和有购买未加碘食盐需求的人群,均可在市场便捷购买到正规厂家生产的未加碘食盐产品。

(三)严格食盐生产经营监管。我省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3家、定点批发企业5家,来我省开展食盐批发业务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20家。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3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体检式”全方面体系检查,发现问题38项;分别对3家持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5家持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企业开展到期换证现场核查工作,发现问题51项。对于检查核查发现的89项问题,均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同时,指导省产商品质量抽检中心和省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全省食用盐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全年完成食盐市场350批次的食盐抽检,未发现不合格食用碘盐。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我省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满足需要”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设置了2800余个未加碘食盐供应网点。2023年,组织到长沙、衡阳、岳阳、常德、益阳、湘西等地,对食盐市场规范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并对未加碘食盐供应单位和供应网点进行抽查检查。

(四)开展科学用盐宣传。省市县三级联动,在“5·15全国防治碘缺乏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际甲状腺知识宣传周”“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节点,积极开展科学补碘、甲状腺疾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2023年,我委牵头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刊发相关科普宣传内容700余篇次;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宣传活动92场次,制作宣传展板420余块,发放科普宣传资料10万余份,线上线下参与活动人次达2万余人次。今年5月15日,湖南省“5·15全国防治碘缺乏日”主题宣传活动在长沙市启动,多部门共同行动,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持续推进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控策略,不断提升基层防治能力。

二、对相关建议事项的回复

(一)关于加强统筹与协作的建议。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31号)要求,我委协同有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在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确定、食用盐生产经营监管、碘缺乏病监测、甲状腺疾病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推动了我省居民科学补碘,保障了食用盐安全。

(二)关于加强监测与研究的建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2024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核心信息显示,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表明食用碘盐或碘摄入量增加与甲状腺癌的发生相关。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无论是否采取补碘措施,碘摄入量增加、稳定还是下降,甲状腺癌的发生率都在增加,并且以直径小于1.0cm的微小癌增加为主。根据全国193个肿瘤登记点覆盖约2亿人口的癌症监测数据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结果显示:碘盐消费量与甲状腺癌的发病率不存在正相关关系。目前,因为个体内指标波动较大或缺乏标准检测方法、参考值范围等,个体碘营养的评价在健康体检应用时受到限制。目前全国及省内极少有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开展对于个体碘营养水平评价的相关检测工作。

(三)关于加强监管与检测的建议。目前,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执行2011年确定的含量标准,碘含量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21-39mg/kg)。我省人均食盐摄入量为13g/日,按照30mg/kg的加碘浓度计算,扣除烹调和人体代谢的损失,每日碘盐提供的碘为312微克,该数值未超过2013年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的每日碘安全摄入量上限值(600微克)。综合碘缺乏病监测结果考虑,虽然我省已持续多年消除碘缺乏病,人群碘营养状况也保持在适宜水平,但并未改变外环境缺碘的状况,现行30mg/kg的加碘浓度对于孕妇等特需群体具有保护意义,对于一般人群也不算过高。食盐加碘仍是WHO等国际组织推荐的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病最安全、最有效的措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后续将继续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生产食盐。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对食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进一步严格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食盐市场运行,增加和扩大食盐抽检频次及范围。

(四)关于加强科普与宣传的建议。我委依托“健康微湖南”“湖南疾控”等新媒体平台,协同全省各级媒体持续强化对科学补碘、甲状腺相关疾病的科普宣传。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开展防治碘缺乏病、消费安全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购买和食用碘盐。每年5月15日,省疾控局协同相关部门举办湖南省“5·15全国防治碘缺乏日”,普及碘缺乏病防治和科学补碘相关知识,持续巩固和推进科学补碘和碘缺乏病的防治策略。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研和论证,密切关注食盐碘含量与甲状腺疾病关系的最新研究,牵头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时公开评估风险,加强科学补碘的科研攻关,主动研判我省适宜的食盐加碘浓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轻工盐业集团等单位,进一步规范食盐生产经营监管,确保合格碘盐和未加碘食盐供应;持续加强食用加碘盐的科普宣传,增强群众科学补碘意识,巩固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成果。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18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3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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