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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25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25 12:23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25号提案的答复

刘激扬、刘颖、胡国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省市共建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强化重大疫情应对能力的建议+关于加强后疫情时代基层公卫事业发展的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省市共建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为进一步系统谋划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我委积极推动印发了《湖南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重点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3年)》(详见湘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系统部署了我省“十四五”时期公共卫生“一网三中心一基地”重点建设任务,明确提出:“采用省市共建模式,以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长沙市第一人医院北院)为基础,建设湖南省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承担全省艾滋病、寄生虫病、呼吸道疾病、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等患者的集中收治、隔离救治、诊断治疗及指导援助。配套扩建省血液中心,提升重大疫情时期血浆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等保障能力。”今年4月,省政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签订协议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根据协议,我家10家高水平医院将承担具体创建任务,其中包括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联合长沙市第一医院创建传染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为长沙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520名,目前实有在编人员1218名。省委编办表示,鉴于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体制,省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编制均纳入各级事业编制总量。针对你们提出的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增加一定比例全额编制这一事项,建议由长沙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研究确定。

你们提出,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主要承担全省重大传染病的防控任务,履行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日常运营成本高,需要省市级财政支持,加大公共卫生运行投入力度。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予以认真研究。目前,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按照政策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跨区域的公共卫生事件承担相应投入责任。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公共卫生投入,确保公共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你们提出,建议省科技厅在省级重大专项课题、省自然课题申报上给予倾斜,加大经费配套支持。省科技厅表示,近年来,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共申报项目50余个,大部分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共立项近30个,经费约300万元。2019年,该厅同意其组建“湖南省艾滋病防治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2020年认定其为临床引导项目社会出资单位,临床引导项目只对经认定的社会出资单位开放申报端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厅加大了对其科研支持力度,共立项4个项目、经费支持190万元。下一步,该厅将进一步加大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科研支持力度,在重点研发计划等方面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对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予以适当倾斜。此外,因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要求围绕科技发展前沿、科技创新性强,对承接单位的研发能力和前期科研成果等要求较高,建议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进一步提高科研攻关能力,不断沉淀积累科研基础和科研成果,待条件成熟后再行申报。

你们提出,希望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同意救治中心为省级艾滋、结核传染病疑难重症救治中心、省级传染病防治培训基地。我委将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联系,进行会商研究。

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保障

对于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已建立并完善了卫生投入政策,明确划分了省与市县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县属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相关人员、运行经费均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在编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6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为鼓励卫生人员扎根基层,我委积极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了一定的待遇倾斜政策。一是乡镇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二是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三是到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适当高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一级或二级。四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医疗卫生相关岗位补助和津贴。五是制定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等文件,明确提出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

目前,我省疾控机构人员薪酬待遇整体水平不高,编制存在缺口,不利于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长远发展,亟需完善相关政策。同时,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在收入来源、激励方式与保障方式上都有着较大的差别,要求二者完全挂钩条件还不成熟。我委将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加快构建与疾控体系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人才薪酬制度,探索规范的社会化服务机制,争取在公益一类卫生事业单位保障的基础上,适当开放服务项目,增加经费来源,提高薪酬待遇,稳定人才队伍。下一步,我委将主动对接省委编办,积极推进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落实疾控机构人员编制,进一步畅通疾控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通道,激发疾控专业技术人才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关于加强联动促进健康宣教

健康宣教是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各部门均高度重视。宣传部门积极协调各媒体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依托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电子屏等各级各类媒介,构建广覆盖、立体式的传播矩阵,引导全社会加快形成更健康的生活方式。教育部门组织学校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普及良好卫生习惯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民政部门运用社区信息化手段加强社区防控宣传。交通运输、民航和铁路部门充分利用交通运输工具及场()等载体加强健康宣传。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农贸(集贸)市场、商超及其从业人员,以及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人群的防疫指导与科普宣传。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运动场馆疫情防控宣传,指导人民群众科学健身,全面提升公众健康素养。

近年来,我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持续推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先后联合13个省直部门下发健康促进方面的文件14个,共同主办健康主题活动44场。我委连续9年组织开展健康中国(湖南)行健康传播活动,向群众普及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科学健身、预防近视等健康知识,年均受众10万人以上。我委“健康微湖南”微信公众号整合各市州、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的官方微信公众号37个,发挥矩阵传播效应,围绕结核病、糖尿病、高血压等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每年编辑推送科普信息200余次,总阅读量达300余万。

下一步,我委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健康科普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加大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和基层健康教育骨干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健康中国(湖南)行健康传播活动,助力健康湖南建设。同时,按要求建设好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健康科普资源库,建立健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并指导各地按照行动部署和目标有序推进任务落实,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四、关于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

我委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着力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广大监督执法人员主动放弃休假,全心全意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助力复诊复工复产复学。2020年,共检查各类单位35.65万家,出具监督意见书18.14万份,作出行政处罚2725件,罚款360.7万元。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的指示要求,依法防控,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指导,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及疫苗接种点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不断规范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关于建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医保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确保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为全省疫情防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提前安排医保结算基金,向医疗机构拨付10.55亿元。有效保障救治药品供应,174个药品通过“绿色通道”直接挂网采购,采购金额6367.41万元。及时出台检测筛查医保政策,设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价格项目,纳入住院医保报销。组建了核酸检测试剂区域采购联盟,最高采购价格降幅达到89.1%

省医保局表示,下一步,为支持疾控事业、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医保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方面,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实施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机制。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政策。

六、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阵地建设

《湖南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重点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阵地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行动方案》提出: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六位一体”职能,依托服务半径大、服务人口多的7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统筹建设一批县域医疗卫生副中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一批社区医院。继续推进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齐公卫巡诊车、彩超、数字化X光机、全自动生化仪等设备,建设具备隔离条件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医疗设备水平;提升县级疾控中心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补齐县级疾控中心业务用房12万平方米的建设缺口,配齐检验检测、特种车辆等设施设备,重点加强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使其能够承担病毒核酸、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化学毒物检验检测,尽早发现传染病疫情并作初步处置。统筹疾病控制中心、医院、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力量,提升全省检验检测能力。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改善基层公共卫生设施,提高基层卫生机构防治能力。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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