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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8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25 11:2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83号建议的答复

李桂楚、徐新楚委员:

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政策的建议+关于重视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做出过巨大牺牲,对社会做出过巨大贡献,理应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关注这部分群体,通过多项政策措施给予生活扶助和人文关怀,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生活压力。但诚如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到的,这部分群体在生活上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你们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公安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统一的扶助金政策”的建议

你们提出:“目前我省各市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不统一,而且存在随意性,导致各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相互攀比,甚至引发信访,建议国家或省级层面出台统一扶助金政策,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子女赡养父母的供养水平等因素,建立扶助金标准形成机制。在目前实际执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发放标准。” 诚如你们所言,目前全省各地奖励扶助标准确实不一,且调整存在较大随意性。对于你们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的研究。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方面加大统筹和规范力度,争取全省发放标准逐步统一、同步动态调整。此外,我委也将继续争取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帮扶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动态提高扶助标准,尽力缓解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的心理不平衡,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关于“开展走访慰问”的建议

2015年,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明确要求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联系人制度。2018年,又进一步明确了帮扶联系人,建立和完善“双岗”联系制度(为每户计生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明确规定“双岗”联系人是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责任人,要求其与特殊家庭通过电话、网络、上门走访等方式,保持畅通的联系。“双岗”联系人通过加强联系,及时掌握特殊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要求其准确掌握特殊家庭的精神状况和心理动态,开展精神慰藉,及时疏导化解矛盾,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时,明确要求当特殊家庭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应当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传统节日,应以特殊家庭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截至2020年,全省“双岗”联系人制度落实到位率达99.84%。在对特殊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时,各地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慰问品,一般以物资或慰问金的形式为主。省级层面暂未提出统一要求。下一步,我委将针对您的建议组织专题调研,争取尽快解决此问题。

三、关于“扶助资金来源分级分担”的建议

目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已经纳入了各级财政预算,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分担。同时,从2020年底开始,我省已暂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四、关于“科学界定明确独生子女家庭的身份”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如需在独生子女父母及其子女身份证上统一增加“独生”二字的前两个字拼音字母(DSH),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进行修改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形式颁布实施。我委将联合公安厅,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你们的建议,争取得到重视和支持。

五、关于“为独生子女家庭优先提供养老医疗保障”的建议

目前,各项医保政策暂时没有单独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额外的优惠待遇。省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完善医保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这一群体的特点,尽量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公共服务。如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随子女异地居住,在解决异地住院“跑腿、垫资”的报销难题后,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进全省医保个人账户、特殊病种门诊联网结算,全面解决异地就医。二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来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失能或半失能情况下需要长期照护的难题。

六、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福利待遇”的建议

目前,我省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人每个月8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你们的建议,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动态提高奖励标准,努力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福利待遇。

七、关于“建立独生子女带薪休假制度”的建议

目前,全国多地已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据不完全统计,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等11个省(直辖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下一步,我委将与民政部门一起共同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争取能在相关地方性法规中增加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

八、关于“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怀和扶助力度”的建议

多年来,全省民政部门通过持续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新改扩建、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效加强兜底保障,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早在2013年,省民政厅就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目前,我省公办和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较好的开展了为经济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民政部门开发了“湖南省养老一张图”,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了解周边养老服务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方式,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省民政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公办和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优先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的重点保障对象,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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