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8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6-09-01 14:22
张扬军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国家疫苗管理政策在我省落实与进一步加强我省接种服务体系规范化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疫苗管理工作持续强化,取得明显成效。
(一)免疫规划基础不断夯实。2025年,全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8.05%的高水平,已连续32年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连续21年无白喉病例报告。全年安全、有序接种免疫规划疫苗690万剂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筑了坚实屏障。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管理规范高效。2025年,在湘开展业务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共47家,提供27类疫苗、182个品规,累计配送332万剂次。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扎实推进,全年接种流感疫苗142万余剂次。出台了《湖南省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试行)》,推行接种单位分类分级管理。
(三)采购与资金管理持续规范。严格执行《湖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机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县级疾控机构须成立专家采购小组,通过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确定采购目录,杜绝“二次遴选”。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货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货款拨付流程,实行资金专户全流程监管。
(四)服务模式与接种能力不断提升。2026年4月,我省已全面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处方工作,探索“诊疗+预防”的深度融合服务模式。在2025年全国预防接种职业技能竞赛中,我省代表队荣获“团体二等奖”。
二、对建议相关内容的主办意见
(一)关于“坚决落实国家要求,积极稳妥关停疾控机构内设接种门诊,厘清监管与服务边界”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后续国家相关文件,并未明确要求关停疾控机构内设的预防接种门诊。各级疾控机构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力量,尤其在应对重大疫情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动员和应急处置作用。当前,我省正依据《湖南省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试行)》,持续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分类分级管理,旨在明确各类接种单位的职能定位,提升整体服务效能与监管专业性。
(二)关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畅通连锁医疗机构疫苗集中采购与调配渠道,促进生产要素高效流通”的建议。一是探索集中采购与统一配送新模式。2025年底,《预防接种连锁门诊疫苗集中储存运输管理规范》已顺利完成地方标准立项。我局正选取全省35个县区的35家连锁接种门诊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旨在探索推行省级层面统一集中采购、集中储存配送、集中结算的创新管理模式,以破解疫苗款被挪用拖欠、配送环节多、便民服务不足等行业痛点,力争在2026年内完成地方标准制定。二是优化货款结算机制。针对非免疫规划疫苗款结算不畅的问题,我局已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加强货款结算管理。同时,正在调研如衡东县等地先行先试的智慧平台经验,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疫苗费用实时直接支付给生产企业,避免款项被挪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研究跨机构调配可行性。对于连锁医疗机构内部疫苗调配问题,我局将在确保全程冷链和追溯安全的前提下,结合上述创新管理模式的试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安全的调剂流程与备案程序,提高疫苗使用效率。
(三)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政策解读和执行检查,确保国家法治统一、政策执行有力”的建议。我局持续加强《疫苗管理法》的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已全面梳理并废止了与《疫苗管理法》冲突的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统一。对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机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疾控发[2025]3号)等文件,我局将通过培训、解读等方式,指导各地正确理解与执行,确保政策意图准确传达,政令畅通。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优化采购流程,加快推进连锁接种门诊集中管理地方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巩固免疫规划成果,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重点解决流动儿童漏种问题。全面推动非免疫规划疫苗处方工作落地,探索“诊疗+预防”服务新模式。同时将继续研究支持连锁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平台集中采购疫苗的具体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疫苗接种服务的可及性与便捷性。
衷心感谢您对疫苗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持续落实《疫苗管理法》,严格依法行政,筑牢人民群众健康防线。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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