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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1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0 16:53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0116号建议的答复

宋奎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我省欠发达地区医疗救治能力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增加重症救治资源的建议
委始终坚持未雨绸缪,积极做好重症救治准备。一是加快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进一步提升市州级三级综合医院重症救治能力”纳入省重点监测民生项目。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州级三级综合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实施方案》(湘卫函〔202393号),对各市州重症能力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调度,按照民生重点监测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重症能力建设。同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时递交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专家论证意见、自评报告、建设方案等有关材料,积极推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申报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储备重症救治床位(含可转换)由年初的0.73万张提升至2.2万张,占床位总数的5.8%。重症救治医护人员由3.61万快速扩充至5.32万,成功应对重症高峰,未出现明显医疗挤兑现象。二是加强指挥调度。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救治组内部分工,重点加强重症救治、资源调度与保障等专班力量,确保重症平稳度峰,有序转段。通过建立省市县重症救治专家组分片包干指导机制、搭建省级专家组指导市州重症救治多学科会诊平台、分析研判各市州重症救治资源等方式,做好重症救治工作。做好三级医院重症救治床位、设备和医护人员的配备,加快医疗机构重症救治资源准备工作;加强与工信、药监、医保等部门的对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多途径开展药品采购,保障救治所需。三是强化三级分治。精准实施“三级分治”,强化“三甲兜底”,严格按照《湖南省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分类收治专家建议〉等3个文件的通知》(湘防指医发〔20231号)要求,科学开展新冠阳性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关于尽快加强新冠救治等专业能力培训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坚持多措并举,抓实抓细规范化培训。一是聚焦“高、细、实、严”,坚持一把手高位推动、抓细各项防控要求、落实全方位全过程管控、从严追责问责,大力推进全省院感防控培训。及时搭建线上培训平台,并组织多轮视频培训。依托省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上线全省院感防控培训平台,累计开设线上培训8场,培训1000万人次。同时,开展线下培训2场,参加人员涵盖各市州疫情防控指挥部院感管理人员及所有市级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长、业务院长、院感办主任等。二是先后举办13期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医务人员110多万人次,有效提升全省新冠感染者救治的同质化水平。通过“老带新”混合编组等模式,重症救治医务人员扩容1.71万人,增幅47.4%,省级成立14个重症救治专家组,实行“一组包一市”,全力为市州重症救治工作提供支持。三是根据《关于印发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8号)等文件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持续提升区域核酸检测能力。四是积极组织基层培训,组建专家队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就新冠轻中型规范化治疗、重症早期识别与诊疗、俯卧位通气、临床合理用药等知识开展多轮培训,共培训基层医务人员24.6万人次,快速提升基层接诊能力。五是春节期间,举办2期小分子药物使用、重症救治培训,参训人员18.5万人次。

三、关于政府加大县级医院能力建设财政投入的建议

省财政已经连续多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全省乡镇卫生院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新十条实施以来,为快速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应对放开后救治需求,省财政紧急安排14.4亿元,用于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紧急购置救治设备,新增购置高流量湿化治疗仪、呼吸机、ECMO、床旁血滤机等重症救治设备3万余台(件)。各地财政还支持向符合条件的群众发放防疫健康包。同时,我委积极推进县域综合医改。截至2022年底,我委在全省122个县市区陆续设置批复48家县域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批复县域三级综合医院中验收通过27家。80家县级医院被纳入国家“千县工程”范畴,位居全国第四。以县域疾病谱和外转率为导向,在大医院与县医院间搭建起对口帮扶、远程协作、技术协同、双向转诊平台,提升县级医院技术能力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扩面提质。2022年新增24个医共体试点县,并已经在大部分县市区达成共识,呈现全面推开趋势。有30个试点县实行医保打包支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2022年,我委联合省中医药局、省乡村振兴局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医发〔202220号文件)明确了40个脱贫县县级医院和县级中医院的对口支援关系,并且支援医院、授援医院和授援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对口帮扶三方协议。2022年,累计派出711名医师支援县医院,其中派驻且连续支援不少于6个月的医务人员数量达到345名,全面完成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县级医院的目标任务。

四、关于政府相关部门保供应、促稳定的建议

“新十条”发布后,面对骤增的新冠感染防治药品及防疫物资需求,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迅速成立医疗物资专班,建立工作机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通力协作,通过采取稳产扩产、市场运行、机制协同、专班办公、协同统筹等多项举措,全面落实“乙类乙管”各项工作要求,形成了以省产为主、争取外援的应急保供工作格局。抗原检测试剂、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重点防治药品和物资生产从无到有,医用防护口罩从较小产能到基本满足省内需求,对于抗病毒小分子药物和连花清瘟胶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指定大型医药国企对接货源开展配送,做到了防疫物资保障快速、有力、有序。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精神,省医保局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启动救治药品应急挂网,确保应挂尽挂。共计发布了十批应急挂网药品,涵盖71个企业、45个通用命名、91个品规。截至20233月,我省挂网新冠病毒防治药品通用名数204个,药品品规554个,其中,抗病毒小分子药物5个,单抗类药物3个。二是保障基层治疗药品供应,确保应放尽放。省医保局会同我委及时调整了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防治药品范围,下放基层采购的新冠治疗相关药品共计554个品规。三是加强防治药品配送调度,确保应送尽送。多次召开医药企业调度会,调度解热镇痛等药品采购、调配和交易价格情况,帮助配送企业协调解决上游生产企业供应问题。对重点药品供应实行一周一调度,重点掌握,较好保障了临床重症救治需求。四是及时优化应急挂网价格规则,确保价格稳定。及时优化应急挂网药品价格取值规则,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国家监测价格高于我省现行挂网高价的按我省高价挂网;监测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低价的按我省低价挂网;监测价格在我省挂网高价和低价区间的按监测价格挂网;无监测价格的按我省挂网高价挂网。较好地维护了抗疫药品的价格稳定。五是做好医保支付协同,确保应报尽报。将新冠诊疗方案和我省四批新冠防治药品保供方案中医保目录外药品和47个医院制剂全部临时纳入,对630种国家规定的目录内新冠防治药品设置为门诊甲类报销,进一步提升新冠患者用药可及性。主动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冠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财政补助相关工作,指导市州做好费用审核结算、及时报送数据,积极协调财政补助资金发放,确保政策惠及患者,助力度过感染高峰期。

五、关于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的建议

我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湖南省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湘防指综发〔20233号)精神,切实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省财政在春节前已下达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11.1亿元,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完成对2022127日之前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医护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贴审核工作。2022127日至2023331日过渡期内,在春节前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预发。

(二)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疫情防控救治情况,按政策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制定具体分配办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发放,重点向风险高、任务重、压力大、加班多的岗位倾斜。

(三)实行卫生系列职称单列评审。202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完后,再额外单设一定名额或通过率,对抗疫业绩优秀的组织一次单列评审,同时简化评审程序,仅呈交抗疫业绩简单表格,主要针对抗疫业绩进行评议。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376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通过相关优惠政策获得职称,其中,中级职称665名,高级职称1711名(正高436名、副高1275名)。

(四)提高卫生机构评优奖励比例。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022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时,优秀档次和嘉奖比例提高5%,增加的评优(嘉奖)指标主要用于奖励激励一线医务人员。

(五)开展编外医务人员定向招聘。鼓励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时,拿出10%-20%的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省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医务人员,不限单位和地区。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已经发布,其中68个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参与过疫情防控救治的省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医务人员。

(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机构编制事项遵循分级管理原则。对于省属公立医院,继续执行《关于动态核增省属公立医院编制的有关政策口径》,对符合2个预设条件的省属公立医院,及时申请办理核增编制。对于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确实紧张的单位,及时向同级编制管理部门申请,按相关政策分级做好编制保障工作。

当前,全国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相关制度。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医疗物资保障有关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生产保供、市场保供、协同保供、专班保供、统筹保供,持续做好医疗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对于欠发达地区提出的物资需求,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力组织生产、及时提供货源信息,帮助、指导当地做好防疫物资保障。三是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部署,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的申报、结算等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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