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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7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6 10:37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74号建议的答复

吴菊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推进托育一体化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发展托育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托育服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托育服务水平得到加强。截至2021年底,全省各类托育机构2116个,已建成托位10.45万个,较上年新增托位3.06万个,有力缓解了托育服务供需矛盾。

一、关于加大托育机构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为推进托育服务工作,在土地规划、财政支持、税费减免、金融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措施。我省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29款与托育服务有关的内容,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推动托育服务发展的法律定位。包括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多种方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托位运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婴幼儿照护服务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等配套支持政策。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托育机构用好用活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促进我省托育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关于构建以“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发布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普惠托育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目前,国家要求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020年以来,我省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托育服务专项投资1.87亿元,支持了207家各类托育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新增普惠托位1.87万个。按举办类别划分,民办托育服务项目184个、占比88.89%,公办和公建民营等托育服务项目23个、占比为11.11%;按举办主体划分,幼儿园举办的托育服务项目106个、占比为51.2%,社区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5个、占比为2.4%,家政公司、培训早教等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占比为46.4%,托育服务机构举办主体涵盖了民办、政府办、幼儿园办、社区办等。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3个方面着力,不断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全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建设分解任务的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既定托位目标任务。二是统筹建设一批具有托育服务、人才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继续支持建设一批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着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三是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经验。

针对推进社区型托育服务试点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提出:“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研究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下一步,我委将及时关注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参照相关标准规范,积极稳妥开展小微型、互助式家庭托育服务试点,在登记备案、设置条件、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三、关于“分步实施,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一)关于支持公办幼儿园举办托育班问题婴幼儿照护和学前教育是儿童早期发展的两个重要阶段,统筹托幼资源,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是托育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3岁以下的幼儿。2020年以来,我省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普惠托育专项207个,其中,幼儿园举办的托育服务项目106个,占比达到51.2%。近两年长沙市新增10个公办托育机构,均采取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形式设立。下一步,我委将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托幼一体化建设推进力度,利用幼儿园现有的管理优势、场地优势、人员优势等资源,加强对区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在新建幼儿园时,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积极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班资源供给。

(二)关于鼓励支持国企建设包括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一体学前教育机构问题。托育和学前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托育主要是针对0-3岁婴幼儿提供多样化的照护服务,学前教育是对3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服务。两者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不同,国家对国有企业办托育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采取区别对待政策。一是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提出:“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在中央实施的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积极鼓励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业积极申报,争取中央专项投资。二是清理移交学前教育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明确要求:对国有企业举办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等,原则上移交地方统筹管理。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对国有企业办教育和医疗机构改革尚未出台新政策,省国资委表示,待国家层面有新的政策出台后,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关于支持现有部分生源不足的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托育机构问题。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了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举办托育机构,对生源不足的民办幼儿园整体转型或向下延伸开设托幼班,均无政策障碍。托育机构在转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现有场地、设施设备进行相应的改造,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到注册登记机构变更(或拓宽)经营范围;到县级卫健部门备案登记;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幼儿园整体转型为托育机构和向下延伸开设托幼班的,同样享受托育服务相关优惠政策。

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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