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8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5-16 10:37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87号建议的答复
李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质量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民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制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保障机制,统一扶助金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关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群体,出台多项措施给予生活扶助和人文关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压力。在严格执行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同时,我委持续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湘财社〔2016〕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卫函〔2017〕682号)等系列文件。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失独老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13〕174号),要求各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要优先安排失独老人入院,并为他们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连续三年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予以推进,在明确特困供养机构的兜底性质时,要低偿或无偿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服务。同时,2022年,将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适老化改造2万户纳入了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其中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可以自愿向当地政府申请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多部门共同努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该群体的获得感大幅提升。
您提出,建议统一14个市州的奖励扶助政策。目前,国家层面未要求各地统一奖励扶助政策,但各市州根据当地的生活成本、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等因素均不同程度提高了扶助标准。财力较好的地方提标幅度较大,切实减轻了该群体的生活负担和经济压力。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结合全省经济发展水平,探索建立我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统一提标动态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社会关怀、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切实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法权益。
二、关于加大对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建议
2015年12月,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实行医疗救助,将已纳入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范围的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逐步扩大到计生特困家庭主要成员中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和特殊门诊治疗费用,除按医保相关政策报销外,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由县级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2018年,我委会同省计生协出台了《关于印发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办发〔2018〕1号),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实施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制度。《湖南省财政补助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健康保险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给予每人每天护理补贴100元(原则上每年最高补贴50天);给每个计生特殊人员每年购买一份150元的健康保险”。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补贴资金7012万元,5.55万人次受益。2015年至2021年,累计投保50万多人次,投保金额10150万元,理赔金额11562万元,理赔人次91537人。为切实解决计生特殊家庭面临的生活困难,我委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制度,将其纳入家庭医生重点签约对象,签约率达99.4%,对基础服务包个人付费部分实行全免,并推出个性化服务包供签约对象选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订的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支付20元,个人自付签约费用按50%给予优惠,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补助。将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义诊工作纳入“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义诊周”活动内容,鼓励各地、各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上门义诊、送医送药等服务。2021年,共为包括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内的3000余名重点人群提供上门义诊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计生协、省财政厅等单位,持续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力度。一是争取财政加大投入,联合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设立全省生育关怀基金,着力提高住院护理补贴、医疗报销的标准。二是争取增设伤残独生子女住院护理补贴项目。三是争取增设失能半失能居家护理补贴项目。
三、关于探索特殊家庭群体“不动产”置换养老模式的建议
“不动产”置换养老模式即“以房养老”,全称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模式已推行多年,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2014年7月,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试点范围扩大,天津等城市成为第二批试点;2018年8月,“以房养老”由原来的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开展。试点至今,全国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此业务,完成承保手续的家庭和老人数量较少。部分地市开展试点来,至今仍无投保案例。分析原因可归结为三种:一是“养儿防老”和“不动产传承”等传统思想观念的阻碍;二是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展不规范,导致“以房养老”过程中的风险性增加;三是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使得老年人在“以房养老”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关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需求,分析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群体“不动产”置换存在的问题,适时完善相关政策,力争妥善解决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