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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6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25 10:13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62号建议的答复

李红辉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支持娄底建立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娄底纳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的建议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省域医疗中心建设。目前,我省已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签订《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协议》,相关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下一步,我委将加快制定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全面启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同时,我委正在编制《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和《湖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21-2025)》。娄底地处全省中部,区位和交通优势明显,医疗资源较为丰富,我委将支持娄底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并将在相关规划和建设方案中统筹考虑,予以支持。

二、关于支持娄底城南片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建议

我委支持娄底市在城南片区建设具有“平战结合”功能的三级综合医院,在完善地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同时,提升应对重大突发疫情救治能力。近两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发行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市县级医疗健康等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我省2020年已安排8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娄底市中心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和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下阶段,我委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将包括娄底在内的地市级综合医院项目纳入“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专项支持范围。省财政也将按照政策要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支持娄底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三、关于支持娄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建议

2015年,我委印发《关于确定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湘卫医发〔201543),确定了一批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21年,我委组织对2015年确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行了评估验收,娄底市11个建设项目全部通过评估。目前,我委已启动新一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申报工作。下阶段,我委将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立项和评估方面,继续支持娄底市医疗机构学科发展。在负压病房和相关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我委将结合实际,积极对接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争取更大支持。

四、关于提高医保次均费用等问题的建议

省医保局表示,医保次均费用控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和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重要方式。相关指标一般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其政策性较强,且均较公开、透明、客观。同时,针对少数危急重症患者住院费用较高而影响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回款的问题,各地医保部门一般均采取在医疗服务协议中设置单列指标,纳入单列的病例其住院费用不受次均费用控制。对医保相关指标确需调整的医疗机构,可按协议与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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