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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08-02 15:55

  

湘卫建〔201611 C 

周明欢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传染病手足口病患儿医疗费用纳入全免的建议》(第1536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主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办。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医疗保险的主要职责

在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中,医疗保险主要承担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需求的责任,即在保基本的制度定位下,各地根据基金以收定支原则实行有限保障。2015年以来,为进一步缓解大病患者医疗负担,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我省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进一步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此外,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医疗救助政策。

二、所做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一)规范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作为保障儿童身体建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并下发了《湖南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等制度性文件,建立了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经费支持。每年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有限的传染病防控专项经费中专门安排经费用于手足口病防治工作,2015年安排了50万元用于手足口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印制大量的宣传画册下发至各地。

(三)落实措施。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环境相对较差,群众防控意识相对不足,医疗救治条件相对薄弱,规定各地组织县市区及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走村串户,进行入门宣传。加强对辖区内小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治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的小学、托幼机构落实好晨检制度,指导其做好晨检、巡查、缺勤登记、报告、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

(四)加大医保保障。我委下发了《关于将手足口病防治药品和诊疗项目及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通知》(湘卫合医发〔20109号),明确将符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开展手足口病救治工作,并重点加强重症病人救治的保障工作。在手足口病集中爆发期,作为一种临时性应急措施,可将重症病例救治所需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保证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手足口病费用暂不宜全免

就您提出的将传染病手足口病患儿医疗费用纳入全免的建议,经与省人社厅沟通,我们认为,无论从现实国情,保险制度坚持社会公平、权利义务对等的内在要求,还是从维持医保基金良性运行来说,医疗保险均不宜针对特定病种实行全额报销。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力度,加大宣传、做好培训,努力防范手足口病集中爆发。同时将根据精准扶贫的要求,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特别是对湘西等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努力防止因手足口病导致家庭贫困现象的发生。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0731-84470800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513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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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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