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调整优化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政策解读

  时间:2015-07-21

  2015年7月3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优化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政策的通知》(湘卫合管发[2015]6号),进一步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

  一、确定全省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封顶线是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封顶线以内的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封顶线以外的费用全部由参合病人个人自付。提高封顶线标准,可以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

  二、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实行保底政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患者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其实际住院费用(起付线除外)30%补偿。我院是湖南省新农合治疗结核病的唯一省级定点医院,参合农民在我院住院治疗,可以享受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保底政策,其他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不实行以上保底政策,且其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

  三、调整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补偿标准。单项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费用纳入补偿范围的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至1000元。原政策规定单项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的费用在500元以下的,据实纳入补偿范围;500元以上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现政策规定1000元以下的费用都可以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元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该政策的出台,从多方面保障了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院的就医需要,尤其是住院费用补偿实行保底政策,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省胸科医院作为治疗结核病的唯一省级定点医院,将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和湖南省财政厅的要求做好参合农民的就医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保障参合农民的医疗权益。

调整优化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政策解读

1077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