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20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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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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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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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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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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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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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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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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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湘卫药政发〔2017〕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税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规范医用耗材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698号),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唐胜 曾清
联系电话:0731-84822207
邮箱地址:176798340@qq.com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
湖南省发改委 |
湖南省经信委 |
湖南省财政厅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湖南省商务厅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
湖南省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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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17年9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加强我省医用耗材监管,整治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健康湖南建设,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在全省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医用耗材全过程监管体系。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7年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完善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促进形成临床合理使用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医用耗材合理支付和报销制度,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
二、活动范围
全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全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州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四、重点内容
(一)检查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排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继续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市州继续做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问题。(责任单位:省国家税务局、省卫生计生委)
(三)全面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持续推动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检查各市州落实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情况,规范以市为单位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流程建设、制度建设和有关配套建设。加大对相关机构违反高值医疗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四)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多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数量多收费、超过规定加价率提高医用耗材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
(五)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管理评价体系。各市州要逐步建立医用耗材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信息上报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
(六)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广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七)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
(九)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建立完善,探索开展医用耗材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用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定临床应用指南。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制度透明化,加强医用耗材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严格临时采购医用耗材管理。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估、上报机制,将有关结果用于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五、实施步骤
本专项行动于2017年9月15日正式开始,2017年12月31日结束。专项行动总体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总结交流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各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要及时完善医用耗材产品相关信息提交、更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排查梳理医用耗材临床使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
1.专项检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部省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逐级报省卫生计生委。
2.重点抽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市州进行重点抽查。了解目前医疗耗材在购销相关环节的管理现状、阳光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程度。
3.及时整改。对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实整改处理。
4.总结经验。各地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及时上报。
(三)交流总结。
2017年11月底前,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部省直医疗机构将本地、本单位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召开全省会议,总结此次专项活动情况,对活动中优秀单位进行表扬。对一些重大专项问题邀请相关领域管理部门和专家开展讨论,并作出相关政策建议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医用耗材管理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进行风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相互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迅速行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下重手、出重拳、动真格,通过集中整治,曝光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结合本地区、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当前医用耗材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使用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各地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医用耗材生产、采购、临床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将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用耗材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附件:1.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市州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填报)
2.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部省直医疗
机构填报)
附件1
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加盖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专项整治检查 |
查处企业情况 |
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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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查 |
省辖市检查 |
生产企业 |
流通企业 |
开展活动 |
培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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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查获案件数 |
次数 |
查获案件数 |
查处数量 |
处理情况 |
整改情况 |
查处数量 |
处理情况 |
整改情况 |
场次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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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医疗机构情况 |
建立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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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采购行为 |
价格违法行为 |
违反“九不准”行为 |
发票违法行为 |
耗材使用涉及医疗安全的违法行为 |
其他违法行为 |
生产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 |
高值耗材采购方面的有效措施 |
院内管理制度 |
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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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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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省级集中招采平台采购 |
其他 |
临床使用 |
院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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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报单位为市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2.填写数据为2017年1月1日至11月25日期间的累计数据。
3.本表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附于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后,一并上报。
附件2
部省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
工作汇总表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公章: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不规范采购行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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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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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九不准”行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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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法行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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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使用涉及医疗安全的违法行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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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值 医 用 耗 材 |
不合理使用高值耗材涉及病例数(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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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合理使用高值耗材人次数 |
党纪处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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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教育(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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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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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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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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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聘、解聘等(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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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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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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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总收入(2017.1.1-2017.11.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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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总收入(2017.1.1-2017.11.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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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总收入(含药品,2017.1.1-2017.11.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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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收入金额 /业务总收入(含药品,%) |
2017.1.1-2017.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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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2017.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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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耗材采购管理制度(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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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耗材合理使用管理制度(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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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期间停用耗材情况 |
耗材名称 |
生产厂家 |
价格(含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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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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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除有统计时限项外,其他项均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25日期间的累计数据;
2. 本表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附于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后,一并上报;
3. 所有表格均需填写,如无则填“0”;
4. 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的医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