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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8-17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湘卫监督发〔20177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整合我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完善和健全我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意义

(一)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重要部署。2016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提出了把综合监管制度列入基本医疗卫生五项基本制度建设之列,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含中医,下同)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健康影响因素不断增加,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社会高度关注。人口老龄化、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需求和优生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更加突出,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

(二)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综合改革的迫切需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存在机构性质定位不准确、执法力量薄弱、人员身份不合理、执法保障不到位、信息化程度低和中医监督体系、计划生育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完善我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体系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改革,已迫在眉睫。

(三)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维护卫生计生服务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实施意见》(湘卫办发〔201525号)精神,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整合工作顺利推进,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依法监督力度持续加大,依法执业水平逐步提升,为促进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健全体制,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

(四)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各地要在贯彻落实好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湘卫办发〔201525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整合工作,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调整优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结构,确保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综合监督执法岗位。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区域内卫生计生管理相对人的监管本底和经常性监督机制,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进行整改;要根据委托授权开展案件的前期调查取证,配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做好卫生计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村(社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督查和考核。村(社区)卫生计生专干(监督协管员)和组卫生计生信息员主要负责相关监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协助上级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及其他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三、强化队伍,有效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与时俱进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畅通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职级晋升途径,构建奖惩并重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

(六)严格队伍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进人关。要努力改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结构,确保核定的编制主要用于配备监督执法专业人员。新进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应达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强化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业务教育、作风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不能从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严格监督执法作风形象管理,统一执法着装标识,杜绝自由散漫、着装混乱执法。

(七)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各地要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培养,制定人员培训规划,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计生监督员业务培训。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的网络学习培训平台,采用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省内培训与省外培训相结合等形式,着力培养复合型的监督执法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督执法队伍,促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执法能力提升。

四、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公信力

(八)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集中合议、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完善相关程序措施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案件督办、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联合执法等制度和机制。

(九)强化执纪问责。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权力清单,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权力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深入开展内部和层级执法稽查,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制约。

五、加强保障,确保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有序开展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

(十一)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任务完成及考核等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要着力改善执法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

(十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并加以解决。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各项监督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72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731日印发

校对:叶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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