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实施办法》制订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湖南省血防所 时间:2018-03-23
为保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原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技术方案〉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9]1号),现该文件已过时效,且由于颁布时间长已不适应目前形势和工作需要,为此,省卫生计生委血防处委托省血防所组织专家制定了《湖南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实施办法(讨论稿)》,并广泛征集了各地区意见,于2018年3月6日~7日组织相关人员在长沙召开了湖南省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治疗救助实施办法制订工作座谈会。
与会的有省卫计委血防处处长、副处长,省血防所所长、副所长以及长沙、株洲、岳阳、常德、益阳等地各市、县(区)血防办和各定点医院的代表。
会议由省卫计委血防处副处长主持,会议介绍这次讨论稿的相关背景情况,各地代表提出了许多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经过两天的讨论,结合前期征集的意见,与会代表达成了原则上的共识。新的实施办法中,“便民、惠民、低费用、广覆盖”的总原则不变,晚血救助模式有大的改变,由原实施办法中“先补后报”的模式改为: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将晚期血吸虫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范畴,实行单病种付费,晚血患者住院治疗,先按城乡居民医保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再由晚血救助经费给予救助,实行“先报后补”原则;提高了晚血部分类别的救助标准;将脑型血吸虫病纳入救助范围;在检查鉴定流程和定点医院费用报账流程上作了大幅度简化。
最后,会议强调,晚血救助是民生工程,一定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认真贯彻中央“放管服”精神,简化办事流程,加强监管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会后形成新的晚血救助实施办法,将由省血防办依据办文程序经有关部门审定会签后,征求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的意见,达成一致后再正式行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