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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将民营医院纳入综合监管体系

湘西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时间:2018-11-07

为进一步提升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能力,促进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11月5日,湘西自治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营医院管理的通知》,将民营医院纳入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与公立医院实行同监管、同考核、同奖惩。对民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纳入黑名单的,取消其申办医疗机构资格。

该《通知》明确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严把审批准入关,从医疗机构性质、医疗用房、科目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严格把控,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执业登记,未按规定进行校验的,依法依规予以限期整改、延缓校验、注销诊疗科目、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理。推进依法执业。重点监管医务人员无证执业、超出执业范围执业、未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违规多点执业、出具虚假医疗文书以及医院不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出租科室”、“空挂科目”、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越级开展手术,未经许可备案不得在院外进行体检、义诊,不得以免费住院、免费体检、免费送物、免费就餐等宣传方式诱导患者住院,全面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门诊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建立和落实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手术中加价行为。保障质量安全。从严把控住院指证,杜绝过度用药、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强化院内感染控制,落实医院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理主体责任,严禁临床使用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组织“三基”训练考核。强化监督管理。将投诉举报集中、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民营医院纳入黑名单管理,充分发挥卫计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与人社、财政、发改、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发挥医院协会、医师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形成部门协同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民营医院长效监管机制。

同时,严格四个方面责任追究:严格审批责任追究。行政审批机关未依法依规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格监督责任追究。对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相互推诿导致监管不力,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者被上级部门查处通报重大案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医疗机构责任追究。对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违法违规执业等行为,实行从重处罚,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暂缓校验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理,并及时建议医保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严格医师责任追究。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对记分满8分及以上的,予以离岗培训1-6个月,暂停处方权处理,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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