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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新农合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时间: 2016-04-06

今年,津市将继续实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并将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年最高补偿封顶线30000元。 

据了解,参合患者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保内自付达8000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8000元以上-20000元部分按50%予以补偿;20000元以上-50000元部分按55%予以补偿;50000元以上-100000元部分按60%予以补偿;100000元以上-200000元部分按65%予以补偿;200000元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在常德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以上标准进行补偿,在常德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办理了转诊手续的,按以上标准的95%进行补偿,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剔除由于未转诊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后,按以上标准的95%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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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新农合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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