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省级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17-5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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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7-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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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省级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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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度省级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我委下发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115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现场评价的通知》(湘卫函〔2017〕159号),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我委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县级自评、市级自评和省级现场评价三个阶段开展评价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已于3月2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我委。我委于4月6日至21日对14个市州进行了现场评价,综合各市州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价情况,我委对2016年度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绩效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满足育龄群众的避孕节育需求,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和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其他计划生育工作而设立的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避孕药具补助、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及事业发展。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以及我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制度是政府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和扶助,目的是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改善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引导更多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奖励机制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立”的运行机制,保障对象确认准确、资金发放到位。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象资格确认,建立对象个人信息档案;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资金的归集与拨付;代理发放机构负责为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储蓄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共同对代理发放机构个人账户的建立和专项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专项资金由财政、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代理发放金融机构,代发机构为每个对象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并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和金额,将资金打入对象账户,以“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人。项目资金每年发放一次。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补助项目(含高危人群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其中,计划生育手术补助项目(含高危人群出生缺陷干预项目) 由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孕情和环情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和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同时,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符合生育政策,夫妻自身有致残性出生缺陷,或亲生子女有致残性出生缺陷,或女方年满35周岁的夫妇,免费提供染色体G显带分析、孕中期B超和孕中期βHCG+AFP二联酶标检测等优生遗传检测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符合生育政策的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按照50%、20%、30%的比例共同承担。
计划生育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包括计划生育能力建设补助经费、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站(所、室)服务设施修缮、信息化建设、改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条件、队伍建设与人员培训支出、目标管理奖励等基层计生机构能力建设支出。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完善利益导向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注重常态”多元立体化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体系,解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转变;促进消除贫困人口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快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兑现党和政府的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的主要绩效目标是为了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群众满意率,增强了群众卫生计生工作的管理与参与感,促进了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均等化服务,有力的推进了卫生计划生育事业的进步。
计划生育能力建设专项的主要绩效目标是加强基层阵地建设,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和稳定基层计生工作干部队伍,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等。
1.项目实施情况
为开展和实施计划生育服务专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专项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安排人员及经费;出台了《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湖南省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发放,确保政策落实,未发现出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各地严格按照确认条件和确认程序确认新增对象,把好政策关,实行“三级审核”,即村评议、乡初审、县审批,确保对象确认质量。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全程监督机制:一是社会监督。实行“三榜定案”和“四个公开”;二是部门监督。卫计、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政策执行、资金落实、资金发放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查处。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部资金归集到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代理发放机构以“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人。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由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具体实施,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等,并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抽查,确保服务质量。
2.资金落实情况
2016年全省确认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1111270人,共支出中央和省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102,060.95万元(中央资金44,162.99万元,省级资金57,897.96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549493人,支出中央资金32815.00万元、省级资金15,041.78万元;特别扶助对象57688人,支出中央资金11,347.99万元、省级资金8,112.12万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32,602.60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504089人,支出省级资金2,141.46万元。
2016年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共支出资金7118.56万元,其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1,746.56万元、计划生育手术补助项目5,372.00万元。
2016年全省计划生育能力建设补助5,393.00,其中计划生育能力建设补助4,494.00万元、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经费899.00万元。
2017年3月27日,我委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7〕159号),同时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委财务处对本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市(州)卫计委组织所辖县市区卫计局对2016年省级下达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自评。4月份,统一组织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评价覆盖全省14个市(州)。评价工作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核查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财务账目等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采集相关数据和结合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现场抽查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36,963.65万元,占总预算支出金额的比例为51.90%。现场评价过程中,各市州、县市区及直属单位在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以下方面有了明显提高:
各市州、县市区均成立了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计生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建立了由委(局)财务科(股)牵头、其他相关科(股)室以及市(县)直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的协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绩效自评和现场评价。其中,涟源市卫生计生局成立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湘乡市卫生计生局成立了专项资金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财政局分管社保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增强了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能力。
各市州、县市区均按要求提交了绩效自评报告,相关佐证资料也准备较为齐全,并进行了分类整理汇编。
各市州、县市区均提高了绩效评价意识,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有效地促进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省卫生计生委对本次绩效现场评价的专家组成员集中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由经验丰富的财务老专家和业务领域的资深人士讲授,提高了绩效评价人员执行能力。长沙市卫生计生委邀请了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负责同志介绍了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政策、要求,财政绩效评价的具体流程、步骤及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具体问题解析,有效提升了卫生计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部分县市区也举办了培训班,对市直、乡镇医院和卫计办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专业知识培训。
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资金较好地保障了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宣传了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彰显了政府对于为计划生育做过贡献的群众的关爱之情,增强了群众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拥护与支持,提高了群众对于婚前、孕前检查的责任意识,减轻了群众在婚育、生活中的经济困难,强化了基层计划生育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能力,使群众真正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根据《2016年度湖南省卫生系统财政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得分为93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一)完善制度建设,促进目标完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6〕3号)等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均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设立“奖励扶助费财政专户”,在代发银行开设“奖励扶助代发专户”以打卡的形式发放给受助对象,实现了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接到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不断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强化了日常监控调度,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调度与督查。2016年全省共确认符合条件奖扶、特扶、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111.12万人,共支出中央和省级计划生育服务专项省级资金102,060.95万元,较好地保证了工作目标的完成,使群众得到了实惠,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人文关怀,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主动创新服务,打造工作亮点
各县区市的卫生计生部门在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强市级和县级资金配套,并且不断创新奖励方式和管理方式,不断打造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计生管理服务方式,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如岳阳市在全省率先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和计生技术服务及妇幼保健资源,在乡镇单独设立卫生计生办公室和卫生计生监督管理所,在村组配齐配强计生专干、妇幼专干、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三员”合一,弥补了乡镇一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机构的空缺,夯实了基层网底,实现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下倾,打造了计生管理工作的“岳阳模式”;湘西自治州花垣县2016年为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计生困难户共5500户购买了计生意外伤害保险16.5万元;两女结扎户子女114人在初中升高中时予以10分加分;为103名绿卡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5.25万元;为14名绿卡生高考助学贷款11.2万元;为224名绿卡生高中减免学费21.52万元;为14名考入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的绿卡生发放奖励14万元;为18名大专毕业的农村独生子女、两女户子女兑现创业扶助金72万元。
(三)优化项目管理,转变服务理念
通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了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手术服务,科学、规范地开展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节育手术等免费服务,大大降低了非意愿妊娠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有效保障了母婴安全,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怀孕要计划,孕前先检查”的优生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推动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实现了孕前预防和群体预防。同时,各地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加强服务理念,运用新媒体普及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和政策。如湘潭市创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效果明显,对全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对业务的指导,通过“湘潭妇幼健康服务工作QQ群”进行网上业务点对群和点对点指导,同时建立了多个微信平台,利用微信平台及时答疑解难,受到群众真心欢迎。
为加强和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初制定了免费避孕节育手术、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等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目标,实现了项目工作的高效管理。2016年,全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共实施避孕节育手术88.46万例,并继续实施了高危人群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对9031对高危人群夫妇提供了免费优生遗传检测服务。同时,全省共为96.21万人提供了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00%。现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五)加强能力建设,工作效益突出
计划生育能力建设资金的投入使用,其社会效益和工作效果明显凸现:一是优化了基层工作环境。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基层计生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得到更一步更新,基层计生工作的环境得到优化,氛围浓厚。二是改善了基层工作条件。大部分乡镇利用能力建设资金完善乡村计划生育服务阵地,购置了技术服务设备,改变了服务环境,提高了服务质量,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三是提高了基层工作水平。通过计生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使得基层的计生工作水平得到了提高。
(一)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政策宣传有待加强
目前我省的外出务工人员较大,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难度,政策的宣传也受到了一定限制。目前计划生育利益服务专项的各项政策主要依赖于卫生计生专干点对点上门服务或群众的交口相传,这样的方式会因为卫生计生专干本身对于政策的理解偏差或对于群众具体情况的掌握偏差而影响到申报的及时性。检查发现,2016年部分县区的新增奖扶对象中补报率偏高,究其原因除部分群众外出打工或定居不能及时采集信息等客观因素外,宣传力度不够和政策理解存在偏差也是原因之一。
(二)奖励扶助金额较低,奖励效果有限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这些群众为国家集体利益无私奉献,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和痛苦,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同情。由于近年来物价普遍上涨,受助对象年龄偏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经济特别困难等原因,而目前政府提供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标准较低,难以对其生活进行改善,奖励效果难以企及这些家庭曾经做出的贡献。
(三)失独家庭养老医疗等问题突出
失独家庭在步入晚年后最难面对无人养老、无人照料、无钱治病等养老和医疗问题,虽然目前各级政府对失独家庭养老医疗方面高度重视,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仍然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如到养老机构无人签字、患有重大疾病无钱医治、行动不便老人日常照料、生病住院无人照料等具体问题,这是目前摆在各级各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需要通过各级各部门支持以及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形成有效机制,确保失独家庭老年生活有依有靠。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政策宣传
鉴于我省属于劳务输出大省的实际情况,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联合各级民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测,对符合政策奖励的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多举措加强计划生育的政策宣传工作,如结合“三八”妇女节、“5·29”计生协会活动日、 “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并提供政策咨询,利用网络、短信、微信平台等新媒介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尽管我省2015、2016年先后两次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标准,但在全国仍处于中低水平,为缓解周边省份提标对我省造成较大压力,建议适当提高我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三)不断探索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养老保障有效途径
政府应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伤残等)扶助工作的长效机制,精准扶贫,要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一方面要安排适当的财政资金建设养老设施,另一方面要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加快建立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步伐,逐步形成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无后顾之忧的保险体系。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90号公告)、《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2011〕558号)的要求,省卫计委将继续加强计生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达到提高基层人口与计生整体服务水平的目的。2017年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约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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