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文明创建 > 相关评论

文明行为立法势在必行

2020-05-27 18:49 来源:
【字体: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近年来,娄底市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娄底人”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违规养犬、高空抛物、乱停车、乱扔垃圾、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与文明城市建设氛围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城市的形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文明程度的提升不仅需要自律,更需要他律;不仅需要软引导,更需要硬约束。文明社会的形成、成长和成熟,从本质上而言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持。当前,用完善的立法规范市民的不文明行为愈显重要。  

  文明行为立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中共中央多次发文,明确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强调“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求“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可见,通过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具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的具体落实,对娄底市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文明行为立法,是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现实需要。2018年5月,中共中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指出“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同步推进,既是一种社会信仰,也是一种生活的刚需。近年来,娄底市先后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城市环境、城市形象有了很大的改观,城市品质有了较大的提升。当前,娄底市正扎实有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为了更好地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强化常态化管理,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建立长效机制,对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非常有必要。  

  文明行为立法,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娄底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市民不文明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因此,加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出台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等内容作出更为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文明行为立法,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方式。文明行为立法,势在必行。(文/刘明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