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5年健康促进医院项目工作方案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01-26 15:30
一、项目目标
(一)在全省范围内创建31家健康促进医院,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健康。
(二)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的健康促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策略措施和技术方法。
(三)促进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经验交流,加强医院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合作。
二、项目范围
在全省14个市州开展。
三、创建任务
湘潭市选择1家,其余市州各选择2家医疗机构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脑科医院、省肿瘤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要重点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在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常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邵东县疾控中心开展戒烟门诊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选点
全省项目点的设置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管理、逐步推广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1.所有试点医院要按照《健康促进医院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和《健康促进医院评价指标体系(2014版)》开展创建活动,见附件1和附件2。
2.达到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是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必要前提条件,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评分标准见附件3。
3.设立的戒烟门诊要具有专门诊室、诊疗设备、药品储备等硬件设施,同时还要配备专门的、有能力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并加强对戒烟咨询服务人员的培训,戒烟门诊标准见附件4。
4.开展戒烟门诊试点的健康促进医院要面向所有患者及员工提供规范化的戒烟服务,戒烟门诊服务基本要求和简短戒烟干预方法见附件5和附件6。
5.所有试点医院要针对患者组织开展科学就医健康教育活动(科学就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见附件7)。
(三)交流与评估
各地应收集整理2014年试点医院的典型经验与案例,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培训研讨班、现场考察、编写经验汇编、发放简报、建立交流QQ群等方式进行交流。并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教育宣传中心,由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教育宣传中心整理有关材料及时提交国家项目办公室。为便于交流,国家项目办公室已建立全国医院健康促进网络QQ群和专用邮箱,请各项目点汇总上报试点医院联络信息,见附件8。
各试点医院需每年完成一次自评报告,报告模板详见附件9,各地要逐级汇总、上报试点医院自评报告。由委健康教育宣传中心对全省的试点医院进行考核评估,对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的进行授牌。
五、组织实施
(一)国家级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负责全国项目工作监督管理,会同医政医管局制定项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和评估。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监督指导与评估。
(二)省、市、县级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县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下级进行逐级指导。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教育宣传中心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
市、县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负责本辖区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试点医院负责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活动内容 |
2015年8月— 2016年5月 |
1、制定2015湖南省健康促进医院项目工作方案,项目点上报健康促进医院的名单。 2、开展试点医院创建、培训工作。 3、国家和省级对项目的督导和评估。 |
2015年6月 |
各试点医院完成自评,向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教育宣传中心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由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教育宣传中心完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国家项目办公室。 |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陈波
电话:0731-84828537
邮箱:271553501@qq.com
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410008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教育宣传中心健康促进部:曹仲辉
电话:0731—84828549
邮箱:hnjkjy@qq.com
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410008
附件:1.健康促进医院基本要求(试行)
2.健康促进医院评价指标体系(2014版)
3.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评分标准
4.戒烟门诊标准(试行)
5.戒烟门诊服务基本要求
6.简短戒烟干预方法
7.科学就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8.健康促进试点医院联络信息表
9.健康促进试点医院自评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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