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人才人事代理制度
时间: 2014-01-26
一、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为湖南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工作由下设的人事代理与人才交流科承办。 二、责任人 人事代理与人才交流科在中心统一领导下实行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人事代理及窗口接待、人才交流、档案管理等工作。医药卫生人才人事代理责任人为科长、副科长、承办人。 三、人事代理依据 (一)《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8〕137号) (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8〕106号) (三)《关于促进我省卫生系统人才流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12号) (四)《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四、人事代理流程 (一)人事代理合同签订和续签 1、缴纳人事代理费用。如需他人代理,需提供人事代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一式两份合同,详细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合同一份交人事代理窗口,一份自留; 4、续签合同,需携带原合同书。 (二)档案调入 1、由工作人员向档案管理单位开具调档函; 2、本人持调档函前往档案管理单位调出档案; 3、将档案邮寄或送至本中心档案室。 (三)档案材料借阅 1、由借阅单位2人持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到中心档案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档案室查阅或借取; 2、借档单位必须保证档案完好无损,及时归还。(归还时,档案袋须贴好封条,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好封章) (四)档案调出 1、到档案接收单位(需具备人事管理权限)开具调档函; 2、持调档函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到中心档案室调出档案。 (五)户口迁入 1、应届毕业生落户长沙办理程序 (1)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2)持报到证回学校开户口迁移证; (3)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长沙市内身份证用复印件、外地身份证用原件)、一寸黑白大头照片1张交人事代理窗口,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3个月后在人事代理窗口领取个人证件。 2、调动人员落户长沙办理程序 (1)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2)将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工作单位必须在长沙)、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人社保购买证明、户口原籍卡、身份证(长沙市内身份证用复印件、外地身份证用原件)、一寸黑白大头照片1张交人事代理窗口,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3个月后在人事代理窗口领取个人证件。 (六)户口迁出 1、到本中心办理户籍卡借用手续; 2、持户籍卡到户口迁入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准生证 1、填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双方单位在《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3、持已签署单位意见的《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及免冠近照2张至我中心审核,开具证明; 4、持上述资料及《优生优育培训结业证明》、B超结果单、保健手册到开福区湘雅路街道计生办办理准生证。 (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和证明; 3、持已签署意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小孩出生证明、父母照片一张到本中心审核,开具证明。 4、持上述资料到开福区湘雅路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九)社会保险 1、单位或个人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2、单位或个人签订保险代办合同; 3、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资料; 4、单位或个人向本中心预交一年保险费用,五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须统一购买。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