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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时间: 2014-01-26

一、责任单位湖南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二、责任人政策法规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处工作负责。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当各自的工作任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当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当。三、管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四、管理权限湖南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由提交听证申请的决策承办处室负责具体承办。五、听证范围(一)拟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意见或规定;(二)拟定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重大措施;(三)拟定重要的卫生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四)拟定或拟调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拟定涉及基本医疗服务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兴办重大的医疗卫生建设项目;(七)上级机关认为应当听证或本厅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其他事项。六、听证申请(一)听证申请处室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二)申请听证的具体内容;(三)申请听证的理由及相关材料七、听证程序和时限(一)决策承办处室向政策法规处提交听证申请,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厅分管领导审批。由厅分管领导指定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二)政策法规处在听证会举行前15日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的事项、公众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进行公告。(三)听证举行前10日,政策法规处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四)听证会按下列步骤进行: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2、记录员查明听证会参加人是否到会,并宣布听证会的内容和纪律;3、决策承办处室工作人员陈述;4、听证会参加人依次陈述;5、听证会参加人之间、听证会参加人与决策承办处室工作人员之间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五)听证会后笔录应当经听证会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六)听证主持人应当自听证会结束之日期2日内,根据听证笔录提出处理建议,报厅主要领导决定。(七)决策承办处室应充分考虑、采纳听证参加人的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八、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处务会制度,处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处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归档保存。(二)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三)厅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九、责任追究(一)承办处室陈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厅对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拒绝在听证会上陈述的;2、在听证会上陈述不实或者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二)组织处室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履行听证职责的,对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廉政风险点《湖南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办理承办人,协办人违反相关规定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十一、防范措施(一)严格执行《湖南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办理相关规定。(二)加强《湖南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办理工作的监督,督促承办人员遵纪守法。(三)接受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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