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第三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0-02-12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最大限度为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争取时间,经研究,决定增加湖南省脑科医院等9所医疗机构作为我省第三批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目录见附件)。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委《关于启动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0〕33号)和《关于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湘卫函〔2020〕4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在样本转运或检测过程中若出现生物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停止检测并做好防护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我委报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陈斌,0731-84828517。
附件:湖南省第三批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目录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5日
附件.docx4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