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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

  时间: 2018-07-30

湘卫函〔2018〕395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 

2016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对39种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和价格昂贵的药品组织了专家谈判。39种国家谈判药品对于促进高值药品公平可及,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需必采”原则保障患者合法用药权益。 

国家谈判的39种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统计范围,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27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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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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