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
委综合监督处 时间: 2016-04-06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委、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各行业协会:
为做好我省2016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要求,经研究,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委员会、省粮食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对部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价,并制定《湖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对本系统的监测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落实标准跟踪评价任务,并可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增加重点跟踪评价的标准。
各地要争取将标准跟踪评价等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作为全面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有效措施。
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负责公布已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方便公众下载、查阅,并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收集、汇总,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的意见收集平台(http://bz.cfsa.net.cn/db/yjfk)填报有关意见和建议。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联系人:侯震,联系电话:0731-84470920,电子邮箱:hnspws aliyun.com。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对检验方法标准及相关标准的意见,并及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反馈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梁进军,联系电话:0731-84305901,电子邮箱:45029523qq.com。
各部门应于2016年11月提交每项标准跟踪评价结果(每项标准跟踪评价结果应当单独报告,模板见附件)。现场调查、指标验证等原始调查结果,应当按照统一要求以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各相关部门也可收集、汇总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网站直接反馈意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学会)等相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直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的意见收集平台反馈意见。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一)评价方式
1.问卷调查:企业、监管机构、检验机构以及科研专家均采用统一的问卷调查表(见附件1)。食品企业应尽可能覆盖乳及乳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调味品、糖果及巧克力制品等不同类别的食品。调查不同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50家;监管机构10家;检验机构10家;科研专家30名。问卷总数100份。
2.专家咨询: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召集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
3.指标验证:采用《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涉及的监测项目和食品类别开展指标验证工作。收集2016年各类食品中污染物的风险监测结果并提交相关信息,信息提交表格见附件2。
(二)部门任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问卷调查不同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50家,监管机构10家,检验机构5家,科研专家15名。指标验证。
省卫生计生委: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科研专家15名。组织相关专家咨询,指标验证。
省农业委: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省粮食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二、《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
(一)评价方式
1.问卷调查:强化食品的生产企业人员调查采用统一的企业调查表(见附件3),监管机构、检验机构采用统一的监管、检验调查表(见附件4)。调查不同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50家、监管机构10家、检验机构10家、科研专家30名。问卷总数100份。
2.现场调查:选择调制乳(粉)、饮料2类强化食品作为调查对象。对2类强化食品开展现场调查,记录不同品牌强化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的标识情况(见附件5)。样品应按产品类别分别编号。调查强化食品60份以上。应尽可能选择本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并覆盖不同品牌。对符合指标验证条件的产品应进行采样。
3.指标验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如产品强化了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2或D3中任何一种(或以上),则应记录营养成分表的标示值并进行采样,样品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实验室进行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2或D3的检测,并记录检测值,以此验证强化食品检测值和标示值的一致性。
4.专家咨询: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召集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
(二)部门任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问卷调查不同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50家;监管机构10家;检验机构5家;科研专家15名。组织现场调查,指标验证。
省卫生计生委:问卷调查检验机构3家;科研专家15名。组织相关专家咨询,指标验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三、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GB4789)
(一)评价方式
1.问卷调查:针对企业和其他检验机构从事食品微生物检验的人员采用统一的问卷调查表(见附件6)开展调查。企业和检验机构从事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的人员共50名,每家机构不超过3人。
2.专家咨询: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召集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
(二)部门任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问卷调查企业和检验机构从事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的人员共30名。
省卫生计生委:问卷调查检验机构从事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的人员共10名。组织相关专家咨询。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从事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的人员共5名。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从事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的人员共5名。
四、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标准(GB5009)
(一)评价方式
1.问卷调查:针对企业和其他检验机构从事食品理化检验的人员采用统一的问卷调查表(见附件7)开展调查。企业和检验机构从事食品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共50名,每家机构不超过3人。
2.专家咨询: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召集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
(二)部门任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问卷调查企业和检验机构从事食品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共30名。
省卫生计生委:问卷调查检验机构从事食品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共10名。组织相关专家咨询。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从事食品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共5名。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从事食品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共5名。
五、婴幼儿配方食品检验方法标准(GB5413)
(一)评价方式
1.问卷调查:针对婴幼儿食品企业和其他检验机构从事婴幼儿食品检验的人员采用统一的问卷调查表(见附件8)开展调查。问卷调查调查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每家机构不超过3人。
2.专家咨询: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召集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
(二)部门任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问卷调查企业和检验机构从事食品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共30名。
省卫生计生委:问卷调查检验机构从事食品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共10名。组织相关专家咨询。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检验机构从事食品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共5名。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从事食品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共5名。
六、《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
(一)评价方式
1.问卷调查:企业、监管机构、检验机构以及科研专家均采用统一的问卷调查表(见附件9)。食品企业主要选择生产谷类食品、坚果及籽类制品、发酵豆制品、植物油、果蔬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原料易受真菌毒素污染的食品企业开展调查。调查食品生产企业50家,监管机构10家,检验机构10家,科研专家30名。问卷总数100份以上。
2.专家咨询: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召集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
3.指标验证:采用《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涉及的监测项目和食品类别开展指标验证工作,验证指标及食品类别为:黄曲霉毒素(B1,B2,G1和G2):玉米粉、玉米片、玉米碴、玉米油、花生油、黄豆、花椒、花椒粉、干辣椒、辣椒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衍生物:小麦粉、燕麦、婴幼儿配方食品;玉米赤霉烯酮:玉米油、玉米粉、玉米片、玉米碴、小麦粉。
收集本省份2016年上述食品中真菌毒素风险监测结果,信息提交表格见附件2。
(二)部门任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问卷调查不同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50家,监管机构10家,检验机构5家,科研专家15名。指标验证。
省卫生计生委: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科研专家15名。组织相关专家咨询,指标验证。
省农业委: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省粮食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一)评价方式
1.问卷调查:监管机构、科研专家采用统一的调查表(见附件10)。检验机构调查采用检验机构调查表(见附件11),生产企业人员调查采用统一的企业调查表(见附件12)。调查食品生产企业50家,监管机构10家,检验机构10家,科研专家30名,共100份问卷样本。
2.专家咨询: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召集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
(二)部门任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问卷调查不同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50家,监管机构10家,检验机构5家,科研专家15名。
省卫生计生委:问卷调查检验机构3家,科研专家15名。组织相关专家咨询。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问卷调查检验机构1家。
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一)评价方式
1.问卷调查:企业、监管机构、检验机构均采用统一的问卷调查表(见附件13)。食品生产企业50家,监管机构20家,科研专家30名,共100份问卷样本。
2.专家咨询: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有争议或者意见较多的问题制定访谈提纲,召集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深入访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访谈纪要。
(二)部门任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问卷调查不同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50家,监管机构20家,科研专家15名。
省卫生计生委:问卷调查科研专家15名。组织相关专家咨询。
附件: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验证结果汇总表
3.《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企业用)
4.《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监管、检验、科研人员用)
5.《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跟踪评价现场调查及指标验证结果汇总表
6.《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7.《食品理化检验》(GB5009)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8.婴幼儿配方食品检验方法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9.《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1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跟踪评价调查问卷(品安全监管部门、科研专家用表)
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跟踪评价调查问卷(食品检验机构用表)
1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跟踪评价调查问卷(食品生产企业用表)
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跟踪评价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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