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时间: 2016-04-06
湘卫人发〔2015〕16号
各有关市州卫生计生委,中南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部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9月,原省卫生厅下文明确了周智广等255人入选首批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以下简称“225工程”)培养对象(其中湖南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对象20人,湖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80人,湖南省医学学科骨干人才培养对象155人),已安排专项培养经费1300万元,专门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和培养。为了解和掌握湖南省 “225”工程的进展状况,保证各类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推动和完善“225”工程的实施,实现培养与打造高素质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的计划目标,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根据《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方案》(湘卫人发〔2011〕34号)、《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培养目标责任书》(湘卫人发〔2014〕15号)、《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评估指标》等相关要求,决定对“225”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所有培养对象和所在单位。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2)辞去公职的;(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4)去世的。
考核期间,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归国后补充考核,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培养对象如有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请一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二、评估内容
主要是培养对象入选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并检查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的支持、资助经费(含配套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评估依据主要参照《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评估指标》的相关内容(见附件1)。
(一)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积极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培训和学习活动,服从工作安排;能否爱国奉献、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二)工作业绩。(1)能否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能否较好地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本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如何;(3)评估期内个人取得的主要科研业绩(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论文论著发表、专利申请授权、成果产生各类效益、成果获奖、个人荣誉、学科或团队建设及作用发挥、学术技术交流培训等情况)。
(三)单位对培养对象的支持、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见附件3)。
三、评估方法
(一)申报与自评。各培养对象认真填写《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人才)中期评估登记表》(见附件2,上报3份),并根据《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评估量化标准》(见附件3)进行量化自评,与证明支撑材料(复印件)一起上报,分开装订成册。
(二)培养单位鉴定。所在单位概述对各类培养对象的支持举措、资助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撰写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实施中期自评报告,对培养对象进行书面考核鉴定,同时填写《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人才)中期评估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1份)。
(三)评估。根据《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评估量化标准》(见附件3),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中期评估专家小组对“225工程”各类培养对象进行量化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次,撰写评估工作报告。
(四)审定。湖南省卫生计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中期评估专家小组撰写的评估工作报告进行审定。
四、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具体量化标准详见附件3),结合个人自评、单位自评和评估专家小组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专家小组到各培养单位进行查看或现场抽查中期自评相关材料,重点以医学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全部评估)和医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抽查)为主,所在单位主要检查配套经费到位及培养经费管理和使用、对培养对象的支持等情况。根据培养对象入选以来的实际表现,评估等级设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各层次评估良好以上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各层次参加评估人数的75%,评估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5%。
五、评估组织
根据《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方案》(湘卫人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领导下,由委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成立“225”工程中期评估专家小组,设2组,每组5人(根据学科或专业拟定人选),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负责协调、监管和保障“225”工程中期评估有关工作的顺利实施;中期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对“225”工程所有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评估,确定评估等次,总结撰写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中期评估工作报告。
六、评估结果使用
评估结果作为培养对象继续资助和晋升上一级培养对象的依据。中期评估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培养对象可获得相应培养层次的下一期资助。对在评估期内取得显著业绩和成果、表现优秀的培养对象,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里组织的其它人才工程项目以及各类人才表彰奖励。对在评估期内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没有取得新的业绩和成果、工作表现平平)和其它不符合标准的培养对象,将报省卫生计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核准后及时予以调整,不得参加同年度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其它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推选。
七、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落实,确保评估工作按照中期评估时间安排(见附件5)如期完成。
(二)各培养对象要如实填写《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人才)中期评估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3份,对不申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培养资格。 (三)请各培养单位于2015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和自评报告等报送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材料包括:个人提供《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人才)中期评估登记表》及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评估表分开装订成册);培养单位提供《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人才)中期评估登记汇总表》及培养单位中期自评报告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联系人: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姚瑜,电话:0731-84822047,电子信箱:834703406qq.com
附件:1.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评
估指标
2.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领军 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人才)中期评估登记表
3.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评估量化标准
4.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评估登记汇总表
5.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评估时间安排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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