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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430S00/2015-00185
  • 负责人:李小松
  • 机构地址: 长沙市湘雅路30号
  • 电话: 0731-84822010
  • 发文日期: 2022-02-08 00:0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监督管理。

(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和服务保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省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省保健工作。

(十一)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湖南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省公共卫生防护网。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省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长沙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省卫生健康委与长沙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4.与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5.与省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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