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泸溪:实施结核病分级诊疗与综合防治服务
湘西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时间: 2017-08-03
7月28日,泸溪县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在该县人民医院正式挂牌成立,结核病诊疗由县疾控中心正式转向县人民医院。
据了解,结核病是当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疾病,国家卫生计生委把结核病列为我国重点防控的四种传染病之一;近年来泸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探索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服务模式,今年7月,出台了《泸溪县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实施方案》。
县卫计局负责人介绍,实施结核病分级诊疗与综合防治服务是落实健康扶贫的另一项新举措。通过构建“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推广应用新型结核病诊断技术、结防信息化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和医疗政策保障等措施,不断完善结核病诊疗水平和综合防治体系。
“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指定县人民医院为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结防工作的无缝对接。
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日常结核病患者发现和首诊负责制度,确保结核病患者转诊“上得去、下得来,定点与非定点之间流转顺畅”,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和传染病学科建设,改善住院条件,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定点医院按照要求完善结核病患者住院区域建设,为普通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提供住院隔离治疗;每年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重点培训,形成完善的重点培训与日常指导相结合的能力培养机制;健全激励机制,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并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推广应用新型结核病诊断技术。县人民医院建立结核病实验室,并配备1-2名专职人员,承担痰涂片、培养和分子生物学快速检测等工作,提高肺结核患者病原学诊断比率,并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完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考核机制,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与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做到“钱随事走”;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率达90%以上;结合健康体检建档,对在校初高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群、糖尿病患者及传染性肺结核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项目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结核病防治信息化管理。改造完善泸溪县人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开展信息化管理和远程诊疗,接受省级、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所提供远程会诊、影像学诊断及培训等援助;通过疫情漏报调查,分析结核病疫情现状。
县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泸溪县在执行国家结核病诊疗减免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医疗保障政策,出台了《泸溪县结核病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把肺结核纳入精准扶贫大病救助范围,对贫困肺结核患者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建立“绿色通道”,推广结核病医疗费用补偿及生活救助“一站式”服务,患者诊疗实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
另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672号)精神,决定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服务模式,湘西自治州为湖南省唯一试点地区,泸溪县为自治州两个试点重点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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