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2-742103
- 发文日期: 2018-06-08 11:1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度,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注重公开效果,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本实施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一)突出公开重点。
1、住房保障领域。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按管理层级分别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方案,公示内容要全面涵盖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设计户型等;定期公布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和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设立施工现场公示牌和竣工后永久公示牌;严格按照规定,公布保障性住房分配全过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重点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标准和政策等信息内容。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村通过公示栏、张贴公告、广播、上门通知等多种途径公示和告知资金安排、补助安排、评议结果等事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领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矿业权审批结果等信息。各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的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具体交易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登记管理机关政府网站同步发布。
3、政府采购领域。各级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其中集中采购目录和其他实行进场交易的采购交易信息同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应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产权交易所等机构进行交易的国有产权交易的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分别由项目决策及审批部门政府网站公开,交易过程信息由承办的交易机构在对应的信息网站公开,交易受理和结果公示信息由各承办的交易机构统一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其他平台或网站同步公布。
5、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省发改委牵头修订《湖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管理特点细化本行业招标信息公开具体要求。各级发改部门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发布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各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和相关公示信息、合同订立及履约信息,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行数据对接和信息同步发布,推进与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和信息同步发布,招标信息按规定可在其他媒介同步发布。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完成交易的招标活动,交易数据信息应实现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管信息平台直接推送。
6、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药品采购、排污权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交易信息,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明确交易信息公开的具体标准和内容,实现交易电子化,以及交易数据信息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实时对接和发布。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督促系统的运营单位实现交易数据信息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的对接和推送。推动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和黑名单,实现行政监管部门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各行政监管部门确保失信信息共享互认。
(三)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相结合,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公共资源配置中属于政府信息的,要及时主动公开,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接受公众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属于交易市场信息的,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枢纽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按需定制、精准推送信息的智能化、个性化服务。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数据对接技术标准,实现国家、省、市州的交易数据互联互通和交易数据实时上传、信息共享。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要深度对接和依托“信用湖南”平台,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用信息。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四)增强公开时效。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严格遵守各行业交易规则规定的时限,按照自动传送、实时发布的原则进一步实现电子智能化公开。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定期或动态发布统计和汇总信息。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收到的投诉、质疑、举报等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答复,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省政府办公厅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除一定分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