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 索引号:430S00/2016-9996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6-05-04 00: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划生育协会,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湖南省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第2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从供给侧发力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大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推动医药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实现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编制医改“十三五”规划,制定省级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政策,强化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等责任。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医保支付等重点改革事项,着力提升看大病、解难症水平,逐步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加快推进长沙、株洲等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进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政策。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省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二)巩固完善新农合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提高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效益,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加大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力度,探索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全面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新农合转诊转院政策措施;完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与衔接工作。
(三)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各市州选取1个以上县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全面推开;制定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重点推进县、乡、村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县域医疗联合;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四)持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动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政策衔接。制订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建立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机制。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的监管和考核,落实约谈制度。完善低价、短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加强药师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推进合理用药。
(五)不断优化基层运行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乡镇区划调整后,重新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基层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养老相关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和价格政策,探索完善基层财务收支管理。继续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卫生技能竞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六)积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支持社会办医,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为健康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启动医养结合项目试点,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促进健康养老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加快湖南健康产业集团(湖南医学研发中心)项目筹建筹备工作进度。
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七)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综合评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情和国策意识,鼓励按政策生育。
(八)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市、县、乡级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和贯彻实施《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以出生缺陷防治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依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落实“两纲”任务,保障母婴安全。整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和计划生育等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开展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
(九)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取消生育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整合生育服务证、母子健康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巩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做好服务登记,实行婚育证明电子化。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深化湘粤区域协作。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统计,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
(十)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探索网底建设从“以村为主”向“以组为主”转变。推行“诚信计生”工作模式。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的信息采集,加快实现县乡计划生育、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个案信息交换。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实现省级与国家计划生育信息的互联互通。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推动修订我省“一票否决”文件。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
(十一)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相关政策的衔接。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扶助力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20元、390元,确保落实到位。协调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照料、医疗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加大社会性别平等宣传倡导力度。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创建幸福家庭,培育一批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县市区。
(十二)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广泛动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做好卫生计生工作。切实加强县、乡、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头、宣传引导、服务维权和桥梁纽带作用。继续打造生育关怀品牌,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精准帮扶关爱力度。建立健全全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工作平台,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积极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乡)创建活动,管理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到组,逐步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生自治机制。积极探索在新经济组织、流动人群、高校和社区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延伸服务半径;积极承接卫生计生相关工作,助力打通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逐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绩效评估制度。
三、巩固和完善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十三)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健全市县卫生应急管理机构,指导督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卫生应急管理机构。推动国家卫生应急支队和地方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省市共建湖南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警地共建空中救援队伍、省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等项目建设。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人禽流感、寨卡病毒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应对工作。完善专家调派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十四)有效防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持续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达标建设。推动落实中央编办等3部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力争出台我省实施意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诊疗服务转型。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控制多发、易发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职业病等各类疾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流行水平。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完成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任务。创建全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面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第二阶段行动。完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功能,打造“互联网+疫苗接种”。进一步提升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监测,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国家监测试点。巩固全省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成果,出台消除血吸虫病规划,落实地方政府与部门职责,落实传染源控制各项措施,杜绝急性血吸虫感染,调整优化血防工作体系。
(十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全省第二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促进农村改厕,逐步提高农村垃圾、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率,推动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大力开展城镇各类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卫生健康水平。探索创建国家健康城镇新模式。继续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稳步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信息化建设。
(十六)推动地方食品风险监测机制建设。加强体制保障与机制建设,继续争取将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保障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逐步实现地方食品监测全覆盖。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建立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通报等制度。
四、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七)提高综合能力规范医疗行为。制订《湖南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发挥县级医院分级诊疗中枢作用。探索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大型综合(专科)医院的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开展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强化临床药事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巩固血站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置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八)创新监管模式改善医疗服务。建立常态长效监督考核机制,将大型医院巡查与评审评价相结合,强化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内部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巡查、点评、约谈制度,跟踪评估整改效果。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普遍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示范医院”活动,树立和推广医务人员中的优秀团队和个人典型。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提升保健服务能力,做好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做好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十九)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向贫困人群倾斜,免费为100万35-64岁的农村妇女实施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救治救助11000名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改扩建20家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落实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卫生人才津贴政策。探索建立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高额医疗费用患者政策倾斜机制。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稳定持续的对口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加大贫困地区重点疾病防控力度,适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录、培养、就业、全科住培工作;以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为重点开展“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落实适宜技术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加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健康扶贫工作。完成2016年驻村帮扶工作任务。进一步支持西藏、新疆等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五、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深化中医药改革。推动所有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协调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政策。继续推进长沙市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继续打造中医专科联盟,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启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中医馆)建设。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开展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遴选推荐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开展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复核。鼓励创新中医诊疗模式,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试点。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组织实施全国第六批、省级基层第二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第四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继续抓好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与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和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做好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培养专项。开展全省中医药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
(二十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海外发展。开展名老中医临证经验学术思想传承研究,推进民间专长绝技特色诊疗技术研究平台建设。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建设。推动重大科研项目,开展重大新药创制与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研究,培育高水平成果,促进成果转化。推进省级科研院所建设,提升地市级以上中医院科研能力。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重点推进中德(德国)、中巴(巴基斯坦)及中卢(卢森堡)相关项目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与相关国家合作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支持成熟的中医药产品在沿线国家注册。支持中医药高等院校在境外开办中医孔子学院。
六、加强卫生计生规划与法治建设
(二十三)科学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制定实施《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以及各专项规划。按照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启动实施“健康湖南建设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市州、县市编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分解“十三五”规划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及细则。研究建立保障规划执行的制度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创新医学装备与建设项目管理,上线运行基于GIS的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软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二十四)推进依法行政。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为基本医疗卫生地方立法做好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组织开展“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调整和下放工作。建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法治建设。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增强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认真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
(二十五)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及我省的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督职能。严格监督执法资格准入与人员管理。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等专项行动,完成国家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任务,加大打击非法医疗广告力度。加强对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违法行为的打击防控。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全程监控和卫生计生监督诚信机制建设试点。协调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衔接。继续做好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试行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切实保护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七、统筹做好综合保障工作
(二十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完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改革、服务资源整合。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制度。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备案制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等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办好省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配套改革试点。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衔接机制。继续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成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任务,重点向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医学师资等项目,开展特岗全科医师试点。继续做好全员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推进医教协同,加强医学院校医卫类专业设置评估工作和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儿科专业。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不断提升本系统老干部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十七)加强全系统思想作风和行风建设。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加强全系统、全行业的思想政治建设。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恪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夯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抓好党员干部“三严三实”教育。以深入整治“四风”为重点,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坚持管行业必管行风,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严明的法律坚决纠正卫生计生行业不正之风。以文明单位和青年文明号创建为抓手,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
(二十八)推进科技创新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联合申报国家精准医学、出生缺陷干预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其他科研建设项目。组织第二批重大疾病研究中心验收评审。启动第三批重大疾病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对医学院校申报医卫类专业的评估;强化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启动实施基层适宜技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开展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达标建设。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完成省级平台升级扩容;推进公立医院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完成长株潭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和应用工作;持续推进业务系统的应用建设与整合;完成远程诊疗和分级信息系统建设论证,启动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卫生计生专网建设。
(二十九)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在全系统推出经济管理“310”工程,每年推选财务、审计、物价三方面的优秀人才各10名。协调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参与探索付费方式改革,做好部门预决算,协调卫生计生系统税收问题。继续推动三级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制度的工作,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预算管理改革,推动所有公立医院建立和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健康促进。加强正面宣传,继续与主流媒体合作开展政策宣传、典型宣传、主题宣传。高度关注新兴媒体,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快速应对机制,提高舆情处置能力。突出特色主题宣传,围绕“健康湖南”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健康促进,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健康促进行动项目;开展健康中国行活动、无烟单位创建等活动。
(三十一)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继续加强海外人才培养力度,力争省级派遣100名医疗卫生人才赴国(境)外进修学习。做好海外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工作,力争引进20名来湘开展工作。探索建立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国际医学中心新模式,建设1个重点专科国际医学中心。创建1所“一带一路”中医合作中心。扎实推进援外医疗,进一步强化援外医疗队的管理和创新。
(三十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加强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前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报送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强化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卫生计生机构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隐患排查和督导通报。
主办单位: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安备案号:43010502000560
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 邮编:410008 网站标识码:4300000048
备案号:湘ICP备19006678号-1 技术支持: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31-84822000 站点地图
湖南省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10775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