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17-5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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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7-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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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 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 13号),设立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计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卫生和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及规划,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组织开展相关监测、监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完善生育政策建议。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制定、指导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计委内设28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处、规划与信息处、财务处、法制处、体制改革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综合监督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科技教育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处、爱国卫生处、国际合作处、保健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截至2016年底,省卫计委共有编制202个,其中行政编制195个,事业编制7个。年末实有人数193人,其中行政人员186人,事业人员7人。另外,有离休人员17人,退休人员170 人。
根据省卫计委2016年第2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湖南省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6年省卫计委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3.巩固和完善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4.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5.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6.加强卫生计生规划与法治建设;
7.统筹做好综合保障工作。
2016年初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为8,688.31万元,上年结余为5,174.89万元,年中追加预算2,640.87万元,全年指标合计为16,504.07万元。2016年实际拨款数为11,631.72万元,指标结余4,872.35万元。指标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指标文号 | 预算项目 | 结余数 |
2016[湘财社指]0044号 | 引智经费 | 3.00 |
2016[湘财行指]0144号 | 225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计划 | 325.00 |
2016[湘财预-结余]0015号 | 经济动员 | 2.00 |
2016[湘财社指]0133号 | 2015-2016年建国初期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贴提标资金 | 0.96 |
2016[湘财社指]0164号 | 省直单位提高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水平补助资金 | 38.48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00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5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70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45.29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39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7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73.47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38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80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28.16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6.95 |
2016[湘财预-收费]0001号 | 职改项目 | 22.08 |
2016[湘财预-收费]0001号 | 职改项目 | 13.56 |
2016[湘财预]0001号 | 卫生事业专项经费 | 16.84 |
2016[湘财预-收费]0001号 | 职改项目 | 100.00 |
2016[湘财预-收费]0001号 | 职改项目 | 10.00 |
2016[湘财预]0001号 | 卫生事业专项经费 | 28.05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专项综合业务费 | 66.03 |
2016[湘财预-收费]0001号 | 职改项目 | 199.70 |
2016[湘财预-收费]0001号 | 职改项目 | 80.00 |
2016[湘财预-结余]0015号 | 职改项目 | 97.36 |
2016[湘财预-收费]0001号 | 职改项目 | 164.69 |
2016[湘财预-结余]0014号 | 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配套经费 | 3.40 |
2016[湘财预-结余]0015号 | 2015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 4.13 |
2016[湘财预-结余]0015号 | 上年结转-中央医改补助(省级) | 6.00 |
2016[湘财预-结余]0015号 | 2015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 17.31 |
2015[湘财社指]0123号 | 职业病防治 | 7.22 |
2015[湘财社指]0125号 | 艾滋病预防母婴传播 | 30.00 |
2015[湘财社指]0123号 | 慢性病防治 | 2.00 |
2015[湘财社指]0123号 | 流感监测 | 15.23 |
2016[湘财预-结余]0015号 | 上年结转-中央医改补助(省级) | 30.00 |
2016[湘财预-结余]0015号 | 2015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 41.90 |
2016[湘财预-结余]0015号 | 2015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 2.38 |
2016[湘财预-结余]0015号 | 上年结转-中央医改补助(省级) | 6.00 |
2015[湘财社指]0125号 | 艾滋病预防母婴传播 | 10.02 |
2016[湘财社指]0094号 | 2016年中央补助公共卫生项目经费 | 51.00 |
2016[湘财社指]0046号 | 省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 5.00 |
2016[湘财社指]0046号 | 省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 15.00 |
2016[湘财社指]0046号 | 省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 20.00 |
2016[湘财社指]0085号 | 中医药项目资金 | 30.00 |
2016[湘财预]0001号 | 中医专项经费 | 2.38 |
2016[湘财社指]0049号 | 中医专项 | 40.05 |
2016[湘财预]0015号 | 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中医药专项经费 | 46.15 |
2016[湘财预]0001号 | 计划生育专项业务经费 | 4.56 |
2016[湘财预]0001号 | 计划生育专项业务经费 | 73.00 |
2016[湘财预-结余]0014号 |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 39.63 |
2016[湘财预]0001号 | 卫生信息建设、信息网路及新农合网络运行维护 | 4.83 |
2016[湘财预]0001号 | 卫生信息建设、信息网路及新农合网络运行维护 | 12.89 |
2016[湘财预]0001号 | 干部保健经费 | 64.69 |
2016[湘财预]0001号 | 卫生信息建设、信息网路及新农合网络运行维护 | 10.00 |
2016[湘财社指]0062号 | 公共卫生专项(省级) | 70.00 |
2016[湘财预]0001号 | 卫生信息建设、信息网路及新农合网络运行维护 | 31.95 |
2016[湘财社指]0129号 | 2016年省补助卫生计生项目经费 | 40.00 |
2016[湘财预-结余]0015号 | 上年结转-卫生信息化建设 | 0.89 |
2016[湘财预-结余]0015号 |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 2,586.93 |
2015[湘财资指]0013号 | 公共机构节能经费 | 15.50 |
2016[湘财建指]0065号 | 2016年第三批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 | 5.00 |
2016[湘财预]0001号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 | 81.79 |
2016[湘财预]0001号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 | 11.80 |
合计 |
| 4,872.35 |
2016年决算总支出11,631.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62.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2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8.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38.67万元。上述决算支出中基本支出6,207.48万元,项目支出5,424.2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省卫计委制订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委机关财务报账若干规定》,对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经费报账作出明确要求;制订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资产的配置、处置、管理和清查进行了规范。针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分别制订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机关接待报账标准及审批程序规定》、《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公务用车过渡期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上述制度规定基本得到执行。
基本支出指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6年批复的预算基本支出为6,377.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6.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9.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1.06万元。
2016年决算的基本支出6,207.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3,047.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2.63万元。决算基本支出比预算批复结余170.19万元。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专项、公共卫生专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抽样调查专项、人口规划与发展战略研究专项、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专项等。
2016年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4,951.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80.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30万元。
2016年决算的项目支出为5,424.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4.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38.67万元。决算项目支出超出预算批复472.73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省财政批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7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7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8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8.00万元。年中调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6万元到其他交通费,用于公车补贴。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319.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3.15万元;公务接待费5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58万元。“三公”经费较年初预算结余344.48万元,占预算的-51.88%。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2016年决算数 | 2016年超预算(负数为节约) | 2015年决算数 | 2016年决算比2015年增加(节约为负数)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70.00 | 153.15 | -16.85 | -9.91% | 161.32 | -8.17 | -5.06% |
公务接待费 | 182.00 | 51.79 | -130.21 | -71.54% | 56.69 | -4.90 | -8.6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12.00 | 114.58 | -197.42 | -63.28% | 363.31 | -248.73 | -68.46% |
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 | 312.00 | 114.58 | -197.42 | -63.28% | 363.31 | -248.73 | -68.4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 - |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
合计 | 664.00 | 319.52 | -344.48 | -51.88% | 581.32 | -261.80 | -45.04%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全年安排出国(境)团组13个,合计36人次,决算支出153.15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6.85万元,占比-9.91%。较2015年决算节约8.17万元,占比5.06%。
2.公务接待费
全年共公务接待679批次、7,00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10批次、71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51.79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130.21万元,占比-71.54%。较2015年决算节约4.90万元,占比8.6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4.59万元,较年初预算的312万元节约197.42万元,占比-63.28%。较2015年决算节约248.73万元,占比68.46%。
本年末共有公务车12台,实行公车改革上交机关事务局车辆25台。2016年平均每台车运行费用9.55万元,比2015年每台下降0.2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2016年省财政批复公用经费预算数为1,569.71万元,年终决算支出1,307.09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262.62万元,占比-16.73%。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决算数 | 超支(节约为负) | 占比 |
办公费 | 60.00 | 29.64 | -30.36 | -50.60% |
印刷费 | - | 0.98 | 0.98 | 不适用 |
水费 | 40.00 | 24.06 | -15.94 | -39.85% |
电费 | 220.00 | 217.75 | -2.25 | -1.02% |
邮电费 | 22.00 | 20.16 | -1.84 | -8.36% |
取暖费 | 80.00 | 61.30 | -18.70 | -23.38% |
物业管理费 | 165.00 | 119.06 | -45.94 | -27.84% |
差旅费 | 70.00 | 18.74 | -51.26 | -73.23% |
维修(护)费 | 115.00 | 112.63 | -2.37 | -2.06% |
租赁费 | 75.00 | 11.24 | -63.76 | -85.01% |
会议费 | 30.00 | 15.57 | -14.43 | -48.10% |
培训费 | 5.00 | 1.27 | -3.73 | -74.60% |
公务接待费 | 48.00 | 17.20 | -30.80 | -64.17% |
劳务费 | 50.00 | 16.16 | -33.84 | -67.68% |
工会经费 | 56.00 | 56.00 | - | 0.00% |
福利费 | 50.00 | 50.00 | - | 0.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6.00 | 88.06 | -97.94 | -52.66% |
其他交通费用 | 229.00 | 222.60 | -6.40 | -2.7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8.71 | 224.67 | 155.96 | 226.98% |
合计 | 1,569.71 | 1,307.09 | -262.62 | -16.73%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2016年,在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委根据《湖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2016年湖南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深化医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民生实事,中医药特色建设、健康扶贫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得分95分(详见附表1),财政支出绩效为“优”,主要绩效如下:
湖南省获批成为全国第二批7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之一后,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均调整到位。
1.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10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州启动以取消药品加成为标志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府适当增加补助。
2.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开展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由实名制转为备案制取得关键性突破。
3.省市县三级分级诊疗同步启动。出台了实施意见。在长沙、株洲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其他市州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试点。
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调整布局着力打造中心乡镇卫生院,多措并举巩固村卫生室网底。武冈市利用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中央深改办对此予以高度评价,被中宣部列为首批群众获得感强的改革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5.医保政策优化整合。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落地,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补偿比例达79%。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积极稳妥。
本年度全省出生104.8 万人(上年96.2万),人口出生率14.26‰(上年13.19‰),人口自然增长率6.85‰(上年6.03‰),年末总人口7385.6万人(上年7317万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3.24%(上年83.23%),出生人口性别比113.59(上年113.91),圆满完成工作目标。相关经验两次在全国会议作典型发言和书面交流。
1.积极推动改革转型。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本年度出生人口中,一孩减少2.7万人,二孩增加8.5万人,多孩增加2.8万人。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实施生育登记制,登记程序下放村(社区),方便群众。率先推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改革,122个县市区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全部整合到位,1936个乡镇(街道)设立卫生计生办。
2.着力改善计生民生。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危重孕产妇转诊和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3.45人/10万人,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55‰。《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被评为年度“湖南省最有影响力的法治事件”。查处“两非”典型案件482例。扩大农村奖扶范围,计划生育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标准每人每月提标5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9.71亿元。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设置全国首家省级养老产业投资基金。
重点传染病、血吸虫病以及职业病、慢病防治工作平稳有序,未发生重大疾病疫情。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达67%,复诊预约率达76%,232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对236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探索了分时预约、日间手术、移动支付等便民服务。依法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中涉及我省的26名直接涉案人员、3家直接涉案预防接种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继续实施精神卫生防治的民生实事项目,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1万人,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20家的目标任务提前超额完成。首次将妇女保健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免费为100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实施乳腺癌、宫颈癌检查。
省政府办印发《湖南省中医药发展“五名”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继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中医医院特色优势建设,实施了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国际合作。
1.扶贫攻坚精准发力。联合省扶贫办等15部门出台方案,医疗救助、学科建设、优质资源、网底建设向贫困地区精准倾斜。对全省231万建档立卡的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建立数据库,数据上报质量和进度均保持全国前列。
2.政策扶持惠及基层。实施对口支援、人才发展重点支持、定向免费培养和本土化人才培养等综合措施;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由民政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14岁以内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全免费救治。儿童白血病等24个病种(组)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实际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80%。低保困难群众(含农村五保户)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统一降低50%。
3.项目援助效益明显。争取公益信托资金460万元援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利用国家项目资金,为贫困地区配备健康一体机;结合全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8000所贫困村卫生室;安排88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的医疗救治生活补助、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等。
公立医院改革虽已全覆盖,但政事分开改革进度偏缓,药价虚高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亟须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欠合理,基层服务能力欠充足,与分级诊疗相匹配的医保支付政策尚未完善。政府投入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2016年底指标结余4,872.35万元,预算完成率为70.48%,剔除因未走完政府采购程序无法拨付的2,586.93万元计生能力建设资金,仍结余2,285.42万元,预算执行力度有待提高。
年初批复预算8,688.31万元,年中追加剔除不可控的人员经费,追加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1345.01万元,预算控制率为15.48%。较多类费用明细项存在超支或节约的现象,甚至某些明细无预算有决算,或有预算无决算,预算编制欠精准,导致费用间调剂使用。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建立起保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建立起适应新形势和新常态的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新机制。重点围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有激励、有约束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活力。
部分业务处室尽可能少留专项经费在本级,保持收支平衡,减少年底结余资金,以有效提高预算完成率。
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计划,避免超额支出的情况,以加强预算的控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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