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61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10-31 16:53
湘卫提〔2025〕15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761号提案的答复
王芬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爱护士群体,切实提高护士各项待遇的提案》(第0761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一是强化政策执行。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政策,对于事业单位工作的护理人员,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二是落实护理岗位津补贴政策。根照原卫生部《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详见劳人薪〔2019〕41号文件),对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按年限发放3-10元/月的护士工龄津贴,鼓励其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三是加强护士待遇保障。省级层面先后出台《湖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详见湘人社发〔2022〕24号文件)、《湖南省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若干措施》(详见湘政办发〔2024〕49号文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科学制定内部分配办法,合理把握医护药技管等岗位薪酬总量占比。同时,优化护士岗位与院内其他工作岗位薪酬结构,推进编制内外护士同工同酬,绩效分配向职业风险较高、工作强度较大的临床护理岗位倾斜。四是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2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湘人社发〔2022〕57号文件),对年休假天数、休假安排方式、补偿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原则,统筹安排好工作人员年休假,保障职工权益。
二、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壮大护理从业人员队伍。2019年,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湖南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详见湘卫医发〔2019〕14号文件),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辅助型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并建立辅助型护理人员培训管理考核机制,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截至2025年4月,全省累计培训医疗护理员近5万人次。二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探索推行免陪照护服务,可根据患者及其家属需求和意愿,采取聘用或与第三方合作,由医疗护理员协助护士为患者住院期间提供照护服务,让护士有更多时间从事临床专业护理。三是优化岗位管理。鼓励医疗机构探索晚夜班专岗,实行规律性倒班,减少临床护士非必要轮班压力。加强政策协同,推动医疗机构逐步释放临床护士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效能,形成“护理员承担生活照护、护士专注专业护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提升护理服务质量。
三、畅通职称晋升通道。一方面,护理人员可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获取相应职称;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另一方面,自2016年起,在县及以下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政策,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者可享受同等待遇。截至目前,430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基层高级职称。同时,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选送优秀护士参加省内外专科进修、学术交流及技能培训,提升护理人员专业水平,拓宽职业发展路径。
四、关心关爱护士队伍。一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通知》(详见国卫医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组织“湖湘好护士”“最美护士”等宣传推荐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护士、尊重护士的良好氛围。每年“5·12”国际护士节,我委为全省临床一线满30年护龄的护士颁发纪念证书等,增强职业荣誉感。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2024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若干措施》(详见湘政办发〔2024〕49号文件),积极推动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成立职工服务中心、托幼机构等,实施护士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全方位关心关爱护士队伍。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部署要求,积极协同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强化编制、薪酬、职称等政策落地,激发护士队伍活力。同时,深入挖掘护理队伍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提升护士队伍职业获得感。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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