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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42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10-31 16:07

湘卫202537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次会议

0042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省委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湖南省流动孕产妇母婴安全保障与孕产期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医保局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省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等妇女儿童健康评估的核心指标持续向好,孕产妇死亡率2020年的9.32/10降至2024年的5.81/10万,显著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根据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明确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实行以常住地管理为主、户籍所在地共同管理的模式。我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处发〔201742号)要求,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责任和各级助产机构主体责任,协同做好孕产妇建册、随访、保健、管理、医疗救治等工作。同时,加强孕产妇全流程管理,孕妇在孕期发生流动,建册基层医疗机构可将孕妇健康档案转出,由流入地做好孕妇健康档案转接,并纳入健康管理,实现了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无缝衔接。2024年,全省孕产妇早孕建册率96.91%,产后访视率97.94%,系统管理率96.89%

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落实《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见湘政办发〔202267文件《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见湘医保发〔20253文件要求,全省统一提高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参加职工、居民生育保险的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我委与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落实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5号),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切实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便利性。

持续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通过开设湖南妇幼健康服务微信平台、制作系列公益宣传片、开展线下宣传活动等形式,普及孕产期健康知识各医疗机构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面向大众宣传以孕前、孕期保健为主要内容的保健知识。全省三级妇幼保健院阅读量前50的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3.78人次2020年提高了5有效提高了公众对孕产期健康管理的关注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计划生育协会进村入户,加强孕前及孕期保健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开展进社区、进企业健康知识讲座,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健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流动孕产妇是孕产妇健康管理中需要重点保障的人群,我们将努力构建更加全面的防、管、治一体化流动孕产妇健康管理环境,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一)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辖区孕产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同时,我委将持续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进一步明确孕产妇健康检查共享项目与数据采集标准,分步完成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认平台对接工作,减少孕产妇孕产期的重复检查检验。

(二)完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体系积极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推动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并确保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协调省医保局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包括分娩镇痛等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工作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框架,增强其保障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坚实的生育健康保障。

(三)加强健康教育与基层服务制定全省统一的孕前及孕产期健康科普内容,聚焦流动孕产妇妊娠风险识别,提升健康教育针对性。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健康宣教内容,同时在流动人口聚居区举办健康宣教讲座、义诊活动和知识竞赛。此外,结合流动孕产妇的年龄、文化背景和孕产期阶段,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制作简单易懂的图文手册和视频教程。利用官方媒体广泛传播孕产期健康知识,邀请专家进行访谈,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孕期保健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流动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参与度,帮助她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孕期保健的重要性,为她们提供更精准、更有效的健康服务

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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