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19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10-31 15:02
湘卫提〔2025〕12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919号提案的答复
周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设备集采制度办法的建议
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卫医急发〔2024〕1号),要求各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监管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湘卫函〔2024〕152号),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严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24〕33号),明确了采购人应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集中采购工作,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下一步,我委将督促各级采购主体落实零基预算要求,加强对采购预算的审核把关,确保应编尽编、编实编细。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充分论证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确保采购需求与实际需要相符合。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及时修订完善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优化人员配置,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采购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加大集采理念的宣传力度,突出集采政策、方法、流程、效益的宣讲交流。
二、关于扩大集采设备覆盖范围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较大,2016年至2024年,通过省级集采的方式顺利完成采购救护车805辆、彩超1142台、便携式彩超360台、DR设备844台、全自动生化仪764台、血球仪934台、呼吸机791台的任务。大力支持和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了硬件设备,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了基层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下一步,一是高质量完成“两重”“两新”设备更新项目集采。去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我委两个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计划为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脱贫地区县级医院购置CT、DR、彩超等设备,拟采用省级集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二是推动落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国家卫生健康委已落实预算管理医院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全国集采,我委将有序推进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落地。三是推动医疗设备纳入集采目录。省财政厅已启动《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修订工作,拟将医疗设备品目下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A02320500)和医用X线诊断设备(A02321200)2个品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目前,该目录正在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集中采购目录批准后,我委将督促各级按要求组织实施,并逐步推动更多医疗设备品目纳入集中采购。
三、关于推进一体信息平台建设的建议
我委充分应用已有的信息化建设成果,依托“两系统一平台”(即“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构采购信息备案系统”“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了对采购项目的全流程监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机器管招投标”全省信息化平台一体化工作,部署完成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集中采购系统。下一步,我委将督促各级采购主体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和采购合同等信息,实现政府采购的全流程公开。省财政厅将积极支持卫生系统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数字科技赋能,着力打造便利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积极探索跨省、跨市区域范围共享评审专家库,依托互联网技术,推进数字化采购,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
四、关于严格集采设备验收监管的建议
我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验收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验收、谁负责”要求,压实集采设备项目使用单位的验收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政府采购集采项目执行与验收情况进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巡视审计、内部监督发现的政府采购领域问题,建好台账,举一反三,对于查实的采购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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