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34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9-26 08:39
何祚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低生育率寒潮下合理调整我省妇幼保健机构布局的建议》(第1134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出生人口数量变化急剧,2017年达到顶峰83.50万,2023年快速降为37.37万(机构活产数),降幅55.25%,人口出生率持续下滑、新生儿数量减少,引起全省产科、儿科医疗资源发生系列变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5月7日,省委主要领导在公立医院发展情况调研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重点围绕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对我省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规划布局进行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及相关领域政策体系。我委积极落实会议精神,结合您的提案建议,组成工作组先后赴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常德、湘西等地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加强前瞻谋划,向省委财经办提交了《关于全省医疗资源优化布局的调查研究之从妇幼保健机构体系建设维度分析》的调研报告,得到充分认可,部分意见被采纳。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逐步对妇幼保健公卫职能进行剥离的建议。2024年1月,全国妇幼工作会议提出,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改革过程中必须遵循“三不变”“三不得”原则:“妇幼保健机构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变、财政投入保障政策不能变、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不能变;不得借改革之名变相取消或合并妇幼保健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事实上削弱妇幼保健机构、不得弱化妇幼保健机构辖区管理职责”。截至目前,我省现有妇幼保健机构137家,其中省级1家、市级14家、县级122家,均属于政府主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关于推动经营较好的妇幼保健院向综合性医院发展的建议。针对近年来我省产科儿科业务量下降,引发基层医院产科儿科出现关停潮的现象,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规划、布局,采取稳定基层机构、延伸妇幼保健服务链、促进人员整合分流等举措,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式发展。2024年,全省共取消50余家年分娩量小于100例的医疗机构的助产资质,支持49家妇幼保健机构加挂“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牌子,支持25家开设产后康复服务、14家开设月子中心、8家开设“轻医美”服务、15家开设眼视光服务等。今年1-6月,全省孕产妇死亡率3.7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52‰、婴儿死亡率2.29‰、新生儿死亡率1.06‰,评估妇女儿童健康的核心指标持续向好。
(三)关于逐步整合部分生存状况不佳的区县一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议。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本辖区妇幼专科能力建设,细化明确建设方向和任务,逐步构建区域内优势互补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妇、产、儿专科群。2024年,我委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进一步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要。截至目前,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至少保证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至少保证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助产服务。同时,通过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远程医疗(如“云上妇幼”)、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引导区域间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围绕学科建设互帮互助、优势互补,促进区域间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落实全省公立医院发展情况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聚焦您的建议,直面问题,科学调整、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出台相应政策和指导意见,科学调整我省产科儿科医疗资源配置标准,合理转移过剩资源,加快配置不足资源,保持基层妇幼儿童机构稳定。二是推动妇幼医疗资源与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专科资源协同发展,统筹省内高水平医院“组团式”帮扶基础薄弱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助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针对当前及未来部分产科儿科医生人员过剩、面临转型换岗的困境,加强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产科儿科医生实现转型换岗。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