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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97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1:46

湘卫提〔2024〕53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97号提案的答复


石建军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必要性及建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发展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建议+关于加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的建议+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快速补齐我省托育行业人才短板的建议+关于加快发展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第0897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总工会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廖紫君委员在提案中提出,针对当前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的现实情况,一方面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开办托育机构,增加托位供给;另一方面提升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的积极性,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肖莉杏委员在提案中提出,优先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婴幼儿照护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发展,将普惠托育“护蕾”行动纳入2024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多方施策,增加全省托育服务供给。一是积极申报国家项目。2020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资金3.83亿元,支持308个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二是争取地方财政投入。省财政拟投入2800万元,用于省级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已对5个创建成功的市州每个奖励200万元。长沙市为新建普惠托育服务项目提供1万元/个的建设补贴,湘西州保靖县每年向评估合格的托育机构发放1万元/家的奖励,邵阳市邵阳县对验收合格的托育普惠机构给予3万元/家的建设补贴。三是探索社区托育路径。各地住建部门制定政策,明确新建小区须配建托育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长沙市共70个新建楼盘配建并将陆续移交。长沙市、衡阳市等地用好现有社区办公用房或场地,由社区免费提供给托育机构使用,长沙市探索“一老一小”同步服务,由社区联合开办老年大学、老年日间食堂与托育中心。四是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与省总工会密切配合,开展全国、全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评选,7家单位获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15家单位获评湖南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五是统筹闲置资源支持托育服务。联合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开展统筹资源提供托育服务专题调研。省教育厅印发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明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主动对接各级国资委和机关事务局,争取场地支持,省机关事务局免费提供闲置资产用于建设省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家门口”的托育服务,重点建设小区内或周边的托育服务机构,实现不出小区、楼下即能入托的目标。各地新建楼盘配建的托育用房,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采取公办或公建民营的形式,尽快实现运营。统筹整合社区现有资源办托育,以嵌入式服务改造为契机,积极盘活社区各类用房和公共空间用于托育服务。继续推广工会经费可用于托育服务的政策,以创建全国和全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为契机,广泛宣传现有单位办托育的成功案例。探索组建可与单位合作、有成熟经验和模式的托育服务优质资源库,鼓励单位提供场地,专业机构负责日常运营,打消单位自办托育承担风险的顾虑。重点推进职工人数较多的大型产业园区和大型用人单位办托。

二、关于强化托育政策支持

肖莉杏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各地应严格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确保国家有关政策落地见效。石建军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加大公办托育机构财政支持力度,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廖紫君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由发改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一揽子“政策包”和扶持政策。

我委高度重视对托育服务行业的支持,针对当前托育服务行业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了系列政策。一是解决运营成本过高的问题。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明确全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并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督查、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托育机构纾困工作,通过减免房租、税费、缓交社保、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帮助机构渡过难关。二是解决托位空置的问题。开展“满园行动”,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搭建托育机构和用人单位、居民小区沟通桥梁,向单位和小区推荐优质托育机构,帮助托育机构拓宽生源渠道,提高托位使用率,同时托育机构提供团购价格、延时服务等优惠,降低送托价格。三是解决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出台促进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指导其科学合理照料婴幼儿,通过“医育结合”等方式为托育机构赋能,与托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定期进驻指导。四是解决托育服务知晓率不高的问题。印发在全省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活动的通知,开展“民生实事宣传周”“托育服务宣传月”“托育机构月月展”“托育宣传进医院”“医育结合进机构”“育儿科普进万家”“媒体带您看托育”“托育服务随手查”等八大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认识和了解。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于托育行业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托育行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包括对托育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纾困政策等。会同省财政厅尽快出台支持我省普惠托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探索通过建设补助、入托补助等方式支持行业发展。

三、关于加强托育人才培养

肖莉杏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人才的培养提升,加强技能培训,强化动态管理。石建军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加强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劳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加大力度,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高水平的婴幼儿托育专业人才。伍春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了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加快补齐我省托育行业人才短板的一系列建议,包括职前培养规范化、职后培训多样化、完善待遇保障体系等。蔡仙妹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建立完善托育从业人员一体化培养体系,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托育服务综合监管。

我省各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托育人才培养,省教育厅指导全省中高职院校发挥自身办学优势,扩大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目前全省已有27所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点73个,在校学生4万余人;在全省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X”试点,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省参与母婴照护试点的学校14所,试点学生规模5056人,考核通过2511人;参与幼儿照护试点的学校34所,试点学生规模6240人,考核通过3352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的行业集中;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育婴员、保育师等纳入重点类培训补贴职业(工种)范围,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将育婴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从2017年的550—1320元,提高到710—1720元的补贴标准。《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42号)将育婴员培训也纳入了本次技能提升范围。2020年3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字〔2020〕6号),明确对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次普遍提高50%,育婴员补贴标准达到1065—2580元。2023年全省开展补贴性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27176人次。我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的培训要求,成立省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基地,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指导开展全省开展从业人员继续培训。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大力支持高职院校开办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加大培训力量,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我委将认真做好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岗位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各地高校、行业学(协)会作用,做好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培训。

四、关于完善托育监管机制

肖莉杏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对托育机构功能用房、设施设备、膳食供餐、安全应急、卫生保健、保教活动、质量评估、人才培养进行规范。石建军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建立健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托育管理体系,规范托育服务行为。劳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强化监管,设置严格准入机制,优化考核机制,完善追责问责机制。

在前期工作中,我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认真做好托育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备案管理。督促各地加快托育机构备案,全面摸清机构底数和经营状况。在长沙市试点,探索建设省、市级托育信息系统(含备案),目前已建成并上线运行。二是强化重点监管。印发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积极应对年满3岁幼儿离园造成的生源影响,指导各地妥善处理关停机构善后事宜,重点防范机构亏损跑路情况发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在流感季等重点时间节点指导加强防护。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将托育机构纳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范围,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并通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施实时监管。湘西州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托育机构日常监管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对照国家关于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设置管理、卫生评价、保育、营养膳食、消防安全等各方面要求,认真履行好托育机构的监督责任。

五、关于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

劳嘉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打破壁垒,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模式,支持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满足更多家庭的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的决定》(中发〔2020〕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均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近年来,省教育厅积极落实国家要求,不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各地幼儿园在满足3—6岁儿童入学的基础上,支持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2023年,全省共有812所幼儿园开设了888个托班,收托12637名幼儿。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普惠托育“护蕾”行动纳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将建设幼儿园托育中心作为该项目的重要内容,支持有闲置学位的幼儿园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在园内设置托育中心,增加普惠性托位。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教育厅,加快出台幼儿园开设托班管理办法,明确幼儿园托班的设置标准、设置规范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六、关于将托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

廖紫君委员在提案中建议,要将普惠托育服务作为一项重大的基础性民生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蔡仙妹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持续优化顶层设计,将0—3岁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范畴,建立省、市、县分级负担机制。石建军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强化家庭托育指导和服务,将家庭育儿指导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内容。

当前,我省托育服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未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发展初期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对于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服务高质量供给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充分论证,充分借鉴国外和外省关于将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经验,优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探索建立常态化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减轻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成本,降低托育服务价格至群众可负担的水平,适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逐步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建议。

七、关于科学编制婴幼儿照护发展规划

肖莉杏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科学编制婴幼儿照护产业发展规划,理顺产业逻辑,找准发展思路。劳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科学规划,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结合本地人口结构、特点,进行科学合理测算。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国家和我省的“十四五”规划均明确提出,到2025年末,全省每千人口托位数要达到4.5个。据此测算,全省共需建成托位约31万个。从工作实践看,由于社会对托育行业的整体认识不足,当前托育行业存在托位不足与托位空置两种现象同时存在的结构性困境。一方面,一些有托育需求的家庭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托育机构的托位空置率较高。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有关建议,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论证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比例,因地制宜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规划,尽可能减少托位空置率。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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