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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14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1:31

湘卫提〔2024〕18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14号提案的答复


任年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医保专业职称晋升系列的政策建议》(第0214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设医保管理专业职称晋升系列方面的建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规定,“新设职称系列要由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但各职称系列可根据行业领域发展需求,结合新产业、新业态需要,新增分支专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均要求医学类学历,医疗保险专业非医学类学历。鉴于目前医疗机构医保管理人员大部分为医药护技类转岗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和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

二、关于延续原有的医院管理职称晋升报名政策不变方面的建议。我省于2022年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新增“卫生管理”专业。为确保职称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对“卫生管理”专业申报人员设置了2年过渡期,2024年以前申报“卫生管理”高级职称认可卫生系列其他专业职称台阶,自2024年起申报参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须取得下一层级公共卫生(医院)管理专业职称并聘任满1年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您所提建议和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为从事医保专业的人员做好职称宣贯、申报、评聘等人才评价服务。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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