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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66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12-07 11:19


湘卫提〔202345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0166号提案的答复

张瑜、马金辉、郭细军、唐敏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数字医疗共同体,提升基层医疗能力的建议+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切实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第0166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卫生院编制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制定工作。2018年,我委联合省委编办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详见湘卫发〔20183号文件)明确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4人(中心卫生院服务人口按所在乡镇人口加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划定的辐射周边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同时,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要求:“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实行动态调整,允许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岗位、统筹使用岗位职数,有编即补,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与国家确定的核编比例(2011年国家明确“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核定”)以及与周边省(区、市)的做法相比,我省的编制标准已适度提高。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一步分类细化,向中心卫生院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倾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委编办等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采取有针对性政策举措,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

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完善基层卫生投入政策。一是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近年来,省财政每年拨付中央财政补助3-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2.5亿元。县级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本级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安排绩效工资一般转移支付。每年省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般性转移支付2.56亿元。三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22年按照每一常住人口84元的标准共筹集资金55.4亿元,主要补偿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对于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等发展资金,卫生投入政策明确由县级政府负责,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同时,省财政已连续多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全省乡镇卫生院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利用国家项目资金,每年为40个脱贫县每个投入60万元,开展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和专病专科建设,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设特色科室。202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明确提出:“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各地加快落实政策措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关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培养。近年来,我省开展的基层卫生定向培养项目包括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培养和基层卫生本土化专科学历层次人才培养,其中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为国家项目。基层卫生本土化专科学历层次培养为我省实施的项目,自2018年起至今已连续开展5年,招录学生5000多人,今年我省计划招录1000人。

(二)强化培训。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转岗、农村定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同时,利用国家及省级培训项目资金,强化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并选派业务骨干到各级培训基地学习进修,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

(三)放宽招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考核方式招聘。

(四)实行待遇倾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等文件明确,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武陵山等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进一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四、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开展本土化培养。2013-2019年,我省实施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计划,累计培养乡村医生本土化学员6700余人。

(二)实行免试注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发〔202010号)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注册成为乡村医生。

(三)加强待遇保障。建立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设立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将相应的项目经费安排至村卫生室,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组织各市州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大学生乡村医生激励措施。

五、关于数字化平台建设

为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我委先后印发了支持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文件,建立了全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与监管平台,支持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开展,实现了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部分地区组建了县域内影像、心电、病理等诊断中心,推进了区域资源共享。截至去年底,远程医疗服务与监管平台已覆盖所有市州,接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数量100余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20余万人次,主要包括远程会诊、心电、影像及超声。另外,我委建立了全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含家医签约)、基本医疗和综合管理3大功能板块。在系统内,实现了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信息联通,建设了省级统一设备接入平台和医保结算平台,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信息与居民健康档案联通和健康档案动态更新。在系统外,与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统计直报等条线业务系统连通,避免数据重复采集,实现了基本公卫服务管理“扁平化”,提升了服务管理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全省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加快远程会诊、影像、心电、超声等应用场景落地,切实增强老百姓健康获得感。

六、关于强化政策落实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明确提出:“建立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地方党委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中央和省级层面加强对地方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委与相关部门一道,正在起草贯彻落实该文件的实施方案,拟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评估,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稳定开展。

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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