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19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1 15:56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319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湖南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数字赋能医疗服务 推动“健康湖南”建设》(第0319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引领,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我委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临床科学决策水平。2022年,全省共有253家西医类医疗机构参加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包括三级医疗机构101家,二级医疗机构152家。其中,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已通过电子病历分级评价5级评审,省人民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已申请电子病历分级评价5级评审。
(二)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我委将预防接种系统、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等业务系统数据集中存放在数据中心,容量达1000T,基本实现省级层面数据汇集、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同时,设有疾控、中医、职防、血防、结防等分中心,共同支撑了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40余个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制定数据基础标准。我委制定了湖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接入规范、远程医疗病历数据使用及管理规范、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湖南省医院检验检查结果共享接口规范、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医疗机构接口规范(2022版)等,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建设。
二、关于“共建共享,畅通医疗行业资源网络”的建议
(一)推进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应用。我委按照“统筹整合、共享协同”原则,建设了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实行全省一套软件,实现系统在省级集中部署和运维、数据在省级汇聚和共享、业务在省级交互和协同。目前,该系统累计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00多家,村卫生室3万多家,日均处理公共卫生业务65余万人次,门诊业务12余万人次,住院业务7000余人次。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一是支持医疗中心智慧医院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政府签订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双中心”)协议,全面启动“1+1+10”委省共建“双中心”工作。省财政投入5.89亿元,推动“双中心”创建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支持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建立全国最大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与遗传病多中心数据库及协作网共享平台,公布中国人群帕金森病致病基因突变谱及易感基因变异谱。二是推进远程医疗应用。省政府投资建设的四期远程诊室项目已验收,共完成51个项目县、94家县级医院、780余家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远程诊室建设。基于湖南省远程医疗服务与监管平台,已接入各类医疗机构1178家,累计开展远程服务72.42万余例。
(三)加强数据共建共享。一是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并与省政务服务云平台、省“互联网+监督”平台等系统联通,建立数据共享资源库,对外共享27项资源目录,提供全员人口、医师与护士注册信息等行政审批事项和征信信息的共享服务。同时,与医保、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服务战略合作关系。此外,还为市州、县市区“智慧城市”“智慧医疗”建设提供共享数据服务,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档案调阅服务,实现跨机构、跨地域诊疗数据、检验检查数据共享。二是省医保局建设了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向医药机构提供接口标准,解决了全省医药机构与医保信息系统单点对接问题,做到一点接入、全国互通。
三、关于“融合应用,加强数据运用提升医疗服务效能”的建议
(一)推进统计数据有序开放。我委每年编印《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湖南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并通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对外公布。
(二)提高平台决策支撑能力。我委建设了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全员人口、妇幼保健、基层卫生、疾病控制等18个卫生健康业务系统数据,对接434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汇聚了约7500多万人口个案、6500余万健康档案、300多亿诊疗记录,初步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应用。
(三)加强大数据统筹运用。省药品监管局按照“双码关联”思路,实现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码系统与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监测系统对接。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端监测小程序扫描购药人居民电子健康码及药品13位国际商品码,可实现购药人信息与所购药品信息“捆绑”后即时上报,有力推进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零售监测工作。2022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累计上报“四类药品”零售监测数据7973.3万条,核实中高风险购药人信息2.3万条。
四、关于“优化监管,打造医疗行业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药品耗材流通监管。一是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对全省医保部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统一信息监测,逐步实现招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追溯与查询。二是完善药品使用监测。2022年7月,新版湖南省临床用药监测网(以下简称“监测网”)正式启用,已接入全省各级医疗机构309家。同时,结合国家细菌耐药监测网、国家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国家真菌病监测网、国家合理用药监测网的相关数据,对全省细菌耐药情况、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情况、真菌病监测情况及全省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测通报,推动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三是强化药品供求信息监测。2022年,我委会同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急抢救短缺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信息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46号),着力加强急抢救短缺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信息监测,及时了解情况,依法依规处置。同时,依托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直报系统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工作。四是健全特殊药品全程追溯系统。省药品监管局建立省特殊药品监管网,实现特殊药品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流通环节“一针一片”管控和追溯。
(二)完善医疗保险监管体系。一是省医保局建设了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对医保业务的全流程监测和医保基金的立体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预警和处理,切实规范医疗保障资金生态环境,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二是湖南银保监局有序推动大病保险项目实施,认真落实《湖南省第三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招标工作方案》(详见湘医保发〔2021〕56号文件)精神,持续关注第三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情况,定期监测承办保险机构大病保险项目运行情况,推动辖区内保险公司与医疗卫生机构大病保险系统对接,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信息共享,提升服务质效。2022年,全省6家大病保险承办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省级医疗保障“一体化”建设,陆续上线省级医保平台系统,基本实现省级大病保险信息对接,初步建立“出院即时结算”与“网点同步结算”两种模式并行的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机制,有效提升了大病保险报销质效。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一是开展专项行动。我委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开展涉疫数据安全专项行动,并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开展卫生健康等领域个人信息安全和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专项治理,加强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二是组织技能培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首届湖南省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技能大赛,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应对水平。三是推进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网络安全检查及安全应急处置服务、数据库审计系统、数据库保密系统等项目。四是强化监测预警。加强网络安全风险排查,优化边界管理,及时更新规则策略,对系统实时流量、负载均衡、异常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五是注重安全防护。省医保局所有医保数据实现在省级平台集中管理。在技术方面,委托第三方进行等保测评、安全检测以及密码测评,均达到国家要求。在应用方面,各单位接入医保信息平台,实行专线网络,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开展个人授权查询,需由参保个人通过医保平台授权后,各商业保险等商业公司才能通过医保平台查询个人信息,最大程度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下一步,我委拟制定印发《湖南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将智慧医院建设纳入全省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省公安厅表示,将加强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共享对接,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规定,提供公安机关信息资源接口服务,签订双方信息共建共享补充协议,提升医疗服务效能。湖南银保监局表示,将加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力度,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沟通协作,探索优化参保人员数据共享合作机制,全面完整获取参保人员信息,推动大病保险科学高效便捷。省医保局表示,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全省统一医保平台优化,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将各项职能逐步向基层下沉,稳步提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省药品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加强药品监管相关信息的资源共享。省委网信办表示,将与省人大财经委开展《湖南省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办法》立法调研,组织网络数据安全执法检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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