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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39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1 15:53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0139号提案的答复

梁湘东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为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房补贴政策的建议

(一)修订完善公租房管理办法。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详见湘建保〔2021188号文件)。2022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详见湘发改价费规〔2022745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城镇生育家庭凡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保障条件的,可以纳入当地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制定的保障标准、保障方式和租金标准实施保障,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和鼓励市州、县市区积极筹集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住房保障能力,扩大保障范围,及时调整租金标准,尽量为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减轻养育负担。

(二)出台多孩家庭住房支持政策。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支持长沙市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市户籍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同时,指导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等10个市州提高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关于延长产假、育儿假的建议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第十一条规定:“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如有需要,可向单位申请增加产假六个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现有产假、育儿假等基本能够满足女性的生育需求。

三、关于提供放心及可负担托育服务的建议

(一)强化有效供给。近三年来,我省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136万元,支持普惠托育项目47个,新增普惠托位4100个。2022年末,全省共有托育机构2248个,托位17.52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2.65个,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推动全省1394个幼儿园开设托班,收托2.24万人。

(二)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我委制定印发《湖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湖南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详见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文件)、联合省委编办等部门印发《湖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详见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4号文件),规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成立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婴幼儿照护专家库和托育学会等专业机构,提升托育服务专业水平。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备案注册摸底核查、安全隐患排查、疫情防控督查3个专项行动,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快省市县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各地整合场地、师资、医育等资源,采取政企院校多方合作方式,依托社区居委会、用人单位、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重点建设“家门口”“单位门口”普惠托育机构,增加普惠供给。二是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以全国、全省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快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更好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专业优势,指导全省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制定、课题研究、业务培训等工作。依托省级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基地,开展托育人才培养及相关课题研究,启动网络培训平台建设,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托育培训模式。三是加强托育机构监管。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提升托育机构服务水平。提高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力争2023年各地备案率达80%以上。加强对托育机构规范运行、建筑和消防安全保障、婴幼儿食品、器材安全的综合监管,督促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关于提供教育保障的建议

(一)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加强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20202021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增加公办学位52万个。二是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2634所,基本实现了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目标。三是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和无证园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省共完成932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313所无证幼儿园治理,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21.4万个。四是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从2020年起,对认定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每生每年500元补助,20202022年共支持15841所民办园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服务,提供普惠性学位211.2万个。

(二)多举措降低教育成本。一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2021年以来,全省累计支出64.85亿元。实施芙蓉学校建设工程,累计投入97.6亿元,高标准建成101所义务教育阶段芙蓉学校并全部投入使用,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4.6万个。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2021-2022年,全省优化提质乡村小规模学校1417所,完成提质改造项目2448个,投入资金6.7亿元。二是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相关文件,推动全省中心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三是减轻家庭校外培训经济负担。“双减”政策出台以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数从5883家压减到984家,压减率达83.27%14个市州全部出台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相比之前降低30%以上。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降低教育成本,全面提升育人质量,推动优化生育政策落地落实。

五、关于重新定位及宣传生育政策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省委宣传部通过制定宣传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组织省内各媒体有针对性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及时开展政策解读。20223月,省委宣传部专门制定宣传引导工作方案,要求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常态化宣传优生优育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坚持新闻宣传、理论宣传和文艺文化相结合,持续做好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引导工作。20226月,我委印发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实施方案,对优化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20234月,我委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各市州全面清理辖区范围内不合时宜,且与现行优化生育政策不相符的标语、口号。同时,更新尊重生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等新型生育文化标语,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去年以来,省委宣传部组织湖南日报、湖南广播电视台、今日女报等媒体开展“三湘新风拂面来”等主题宣传,在《湖南日报》推出专版报道,营造了积极生育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切实加强社会宣传,利用世界人口日、国际家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街道、社区、村组进行生育政策宣传,并组织在户外大小屏、公交、地铁等刊播优生优育政策和公益广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积极生育观念。

六、关于提倡简婚的建议

2022年,省民政厅联合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出台《湖南省婚俗改革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湘民发202218号文件),在1个市和19个区县开展婚俗改革试点,积极倡导婚嫁文明新风。积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有效解决婚俗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联合湖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展爱情故事FM”等主题宣传,连续举办了四届国潮集体婚礼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家风,弘扬正确的婚恋观和价值观。

七、关于降低结婚年龄的建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关于降低结婚年龄,我们注意到有部分政协委员也正向国家建言献策,我们将积极关注相关动向,及时落实国家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要求。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紧紧围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主线,坚持补短板、增供给、提质量,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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