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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1 15:47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0603号提案的答复

傅莉娟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乡镇卫生院医疗资源配置的建议》(第0603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和保障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善了基层卫生投入政策。对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要求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办法核定。对于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政府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本级预算中足额安排。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方案,乡镇卫生院建设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2019-2022年,省财政每年投入2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修缮和医疗设备配备,累计修缮业务用房面积110万平方米、配备设备4600多台件,切实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环境条件。

二、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实施优质人才锻造工程的建议

(一)加大基层人才培养力度。2018年,我省启动实施基层卫生本土化专科学历层次培养项目。目前,已招录学生5000多人。2023年我省计划招录1000人,继续进行基层卫生本土化培养。

(二)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创新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制度。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编制内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等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三)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医疗服务收入等因素挂钩的正常增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

(四)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待遇倾斜政策。2013年,我省建立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农村卫生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全科医生津贴,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保障和改善医务人员待遇。

(五)加强在岗人员培训。近年来,我委利用国家、省级培训项目资金,针对广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组织开展了能力提升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

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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