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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951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7-11 15:4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0951号提案的答复

钟白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改善护士执业环境发挥护士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建议》(第095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护理团队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制定印发了《湖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积极推进护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持续扩充护理人员编制,全面加强护士队伍能力建设。注册护士从2009年的8.28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9.09万人,医护比从2009年的10.82增加到目前的11.24,医护比倒置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随着护理人员数量的增长和能力的提升,护理质量不断改善,患者满意度持续提高,护士的服务领域也在不断拓展。同时,持续推进护理专科门诊的设立,提升护理学科价值。目前,我省已开设静脉输液治疗、伤口造口门诊、糖尿病专科门诊、淋巴水肿门诊、儿童舒缓护理门诊等有特色的护理专科门诊,进一步拓展了护理服务的内涵。怀化市肿瘤医院成立以伤口造口专科护士名字命名的护理工作室,打破了传统的护理专业发展模式,让高年资护士以另外一种形式扎根一线,职业路径得以延伸,彰显专科护士的专业价值。在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加强医疗机构护理管理、持续开展护理人才培训培养、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提升护理专业内涵等方面采取务实有效的举措,全省护理服务水平和护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护士和患者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2021年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全省医务人员满意度为82.51,居全国第四。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宣传,引导民众尊重护士爱护护士”及“提高护士工作价值的认可”的建议。一是宣传先进典型,弘扬职业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127号)精神,组织开展了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7号)精神,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弘扬护理职业精神、宣传护理服务先进典型,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护理团队和护士典型,弘扬护理正能量,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护士尊重护士的良好氛围。二是不断拓展护理服务领域,推进专科护理门诊服务。将护理工作由临床向门诊延展,由院内向院外延展,开设伤口造口、糖尿病、血管通路、呼吸护理门诊、助产士门诊、母乳喂养咨询门诊、产后康复、新生儿健康等护理专科门诊,选派专业知识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护理专家出诊。目前,我省已有60所三级医院和40余所二级医院开设护理门诊。全省护理专科门诊年门诊量达70万人次。为患者提供科学、专业、连续的护理服务,提升了护理人员的专业价值和职业获得感。

(二)关于“改善护士执业环境,吸引更多高学历高能力人才加入护理队伍”建议。一是完善护理人员职称制度。护理人员可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相关规定和属地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取得证书即可聘任相应级别职称;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以根据《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详见湘卫人发〔20225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为护理人员单独设置评委会,实行单列评审、单列通过率;自2016年起,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取得基层卫生职称可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30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也惠及了县级以下基层护理专业人才,改革反响较好,广大基层医卫一线专技人员获得感和满意度增强。二是落实好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相关政策。落实省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湘防指综发〔20233号)要求,适当提高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整体通过率,对抗疫业绩优秀的单列评审,重点向重症监护、呼吸、急诊、临床医学检验、检验技术、传染病学、传染病控制、护理、公共卫生等专业倾斜。积极落实好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相关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提出的“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务人员,优先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表现突出、记大功奖励的,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各市州人社局抓紧落实好相关倾斜政策。三是加大对护理人员的待遇倾斜。落实基本工资提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护理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政策,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湖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详见湘人社发〔202224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内部分配办法,统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人员薪酬分配关系,合理把握医生(医技)群体、护士群体、行政后勤群体薪酬总量占比,充分体现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适当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关心关爱一线医护人员,对包含护士在内的一线医务人员按规定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增量,对公立医院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规定予以补助,对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公立医院给予适当专项补助。

(三)关于“积极培养和发展医疗护理员”建议。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湖南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湘卫医发〔201914号)明确提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辅助型护理人员培训管理考核机制;加强辅助型护理人员(以下简称护理员)的培养和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行业学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取得资质认定后,积极开展护理员培训,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完善护理员培训和就业政策;积极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参加护理员培训;充分利用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到护理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四)关于“设立护理专业的医院领导,提高护士在医院管理工作中的话语权”建议。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1997〕第23号)明确要求,各级医院要把护理工作纳入医院总体计划,完善和加强护理部的管理,充分发挥护理部在医院护理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护理部正、副主任(总护士长)及工作人员到位,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要逐步创造条件设立护理副院长。未设立护理副院长的医院主管院长要定期听取护理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及时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我委通过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加大了护士在医院的管理工作中的话语权,提高护士工作积极性及职业获得感,确保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要求,持续加强护士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加护理服务资源供给,提升护士的职业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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