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83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25 11:2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83号提案的答复
妇联界别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湖南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市场监管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托育服务体系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每千人拥有婴幼儿托位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加快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托育服务体系。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卫发〔2020〕6号),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同时,积极推进普惠托育中央投资项目建设。2020年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37亿元,直接新增托位13710个。此外,还通过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积极构建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目前,全省共有205家相关机构通过备案,位居全国第三位。
一、关于“构建政策框架体系,形成政策合力”的建议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同时,将每千人拥有婴幼儿托位数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提出到2025年达到每千人拥有4.5个托位。同时,省委深改委也已将普惠养老托育体系建设纳入《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要点》。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利用这一契机,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重视支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凝聚部门合力,整体推进托育服务事业发展。一是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土地使用、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支持机制。二是深化医育结合,把托育机构卫生健康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妇幼保健、疾控、卫生监督等机构日常工作中,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关于“以公共利益为基点推进协同合作,释放服务潜力”的建议
你们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涉及面广,管理部门多,目前各部门的政策具有一定局限性,不能完全发挥作用。我委高度重视,将重点关注这一问题,积极会同各相关部门,坚持多元化发展的方向,整合各类资源力量,加快发展普惠型托育服务。一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继续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专项行动,引导社会投资参与。二是组织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同步开展示范社区、示范机构创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三是重视发挥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加强与发展改革、国资、教育、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四是引导家庭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家庭育儿指导服务。五是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推动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协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提高幼儿照护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建好一批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积极支持条件具备的高校增设有关专业,在婴幼儿照护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支持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相关院校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利用专业优势,积极面向婴幼儿照护行业开展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深入推进1+X证书试点,鼓励更多学生考取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与技能兼备,增强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完善联盟运行机制,促进联盟内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标准,紧贴产业和行业发展、企业和岗位实际需求,共同开发应用型课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就业质量,最大程度支持婴幼儿托育事业发展。
三、关于“构建监管体系,提高规范发展水平”的建议
婴幼儿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加强监管,确保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是婴幼儿照护服务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委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协调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协同落实。一是联合发展改革、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利用综合巡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托育服务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守住安全和健康底线。二是坚持标准先行,严格监管。不断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审批、运行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监管。同时,明确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和设施设备配备的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三是加大对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管力度。2020年,省人大组织开展了《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对2016年7月1日《条例》执行以来各市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我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积极向省人大建议,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积极对接教育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研究并规范托幼一体化机构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内容。四是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8日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
公安备案号:43010502000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