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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73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25 11:0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73号提案的答复

徐新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思路,并与您保持了良好的沟通联系。结合与您的沟通情况以及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才保障政策的建议

工资福利方面,我委于2018年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调控水平,在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重点倾斜,具体倾斜幅度由各地按照与当地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则自行确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不包括人员经费)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主管部门对其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同时,我委积极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加大对乡镇医疗卫生人员的待遇倾斜力度。一是乡镇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二是在武陵山片区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三是对乡镇卫生院从事精神卫生的工作人员可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四是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乡镇医疗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

职称晋升方面,我委积极协调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职称晋升积极构建有利的政策环境。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在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卫生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一经单位聘任,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二是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明确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三是出台《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设定服务基层为职称参评必备条件,继续引导和督促城市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教育培训方面,我委积极利用国家及省级培训项目资金,针对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不同对象,坚持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了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培训。同时,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组织相关医疗机构采取短期培训、进修、跟班、专项学习、专家下乡查房、带教讲学、远程等手段对乡镇和社区医务人员开展同质化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专业能力水平。

二、关于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建立健全基层卫生投入政策,逐步加大基层卫生投入。对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规定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可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对于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政府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对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通过三条途径予以补助:一是建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近年来每年省财政拨付中央财政补助4.12亿元,省级财政补助2.5亿元。县级财政在统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安排绩效工资一般转移支付。每年省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般性转移支付2.56亿元。三是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全省2020年按照每一常住人口74元的标准共筹集资金50亿元,主要补偿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省各级财政也建立健全了补偿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购买服务,通过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省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个村卫生室50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2.26亿元,并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市县。对于主动退出村医岗位的老年乡村医生,2019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690万元为老年乡村医生发放了生活困难补助。2020年,省财政还安排全省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7634万元,用于改善运行条件和完善养老政策。

三、关于推行“一室多医”制度的建议

2019年,全省已消除了村卫生室“空白村”。在不出现“空白村”的前提下,可存在“一村多室”和“一室多医”。同时,为进一步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我委要求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拨付与考核结果相挂钩。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细化村卫生室考核办法,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不断规范其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不断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力度,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就近就医需求。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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