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6 10:18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欧阳文任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特岗乡村医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身份,完善社会保障”的建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原则上乡村医生群体不符合上述“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规定。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我省已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设立基本工资,提高村医待遇”的建议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在岗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组成;离岗老年乡村医生主要采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在岗乡村医生补助方面,明确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至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平均每个村卫生室补助5000元。离岗老年乡村医生补助方面,我省自2014年10月份起实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并从2016年1月起提高补助标准。目前的政策是对曾在我省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满60周岁且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对连续工作5-8年、8-12年、1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90元、120元、15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省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补助经费。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明确对每个行政村卫生室每年给予6000元的运行经费补助。鉴于我省财政已从多种途径支持乡村医生改善待遇,因此暂未从省级层面出台乡村医生基本工资政策,但有条件地区可以进行探索,一旦时机成熟再行推广。
三、关于“加强宣传,设立‘特岗村医’”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为缓解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结构不优等问题,积极利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就业基金,每年对乡村医生开展不少于两周的知识培训;依托国家项目,免费开展乡村医生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知识线上培训。在加强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工作方面,我委于2013年起,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支助、个人自费等多种筹资方式,已培养乡村医生本土化学员6000多名,有效缓解了乡村医生青黄不接的压力。下一步,针对基本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后仍有部分村卫生室存在乡镇卫生院派驻医生提供服务等情况,我委计划在实施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的基础上,将医学大专以上毕业生按照就近、自愿等原则,通过一定的方式、程序将其注册到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今年,我委按照《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最美乡村医生”评选工作,评选名额为200名。旨在通过开展评选工作,发挥“最美乡村医生”的榜样与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同时,近年来我省加大了乡村医生的培养力度,且各地可进行适当调剂使用,故尚未设立“特岗乡村医生”。针对该项建议,我委也将深入调研,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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