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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34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6 10:1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34号提案的答复

刘激扬等委员:

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及治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议

营养是人类维持生命、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营养治疗是危重症病人救治的基础手段之一,在疾病的防治过程中作用明显,对提高疾病治愈率、降低死亡率、减少并发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缩短病人住院时间、提高床位周转率、降低药占比及医疗支出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都在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在原卫生部2011年颁布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中,明确提出将临床营养管理与持续改进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当中。2012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明确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然而,临床营养科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较慢,学科建设体系仍不够完善,目前,我省乃至全国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下阶段,我委将按照《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详见国办发〔201760号文件)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一是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加快设立临床营养科,逐步提升医疗机构设置临床营养科的比例。二是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加快推进多学科诊疗模式,鼓励医疗机构组建营养支持团队,进一步发挥营养专业人员技术劳动价值。三是充分发挥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机构校验等考评手段的“指挥棒”作用,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临床营养科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临床营养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

二、关于解决营养专业人员执业问题的建议

在医师执业范围方面,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见卫医发〔2001169号文件)中,暂未将临床营养专业纳入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之内。为加强临床营养医师队伍建设,我委将认真研究并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议,争取将临床营养专业纳入临床医师执业范围目录。在职称评定方面,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全国统考,考试科目由国家层面设置,设有营养专业(技术类别),但未开设临床营养主治(管)医师专业。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对应国家专业,设置了临床营养专业(技术类别)。若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开设临床营养医师专业、医师执业注册设有相关执业范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设临床营养主治医师专业后,我委将积极协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研究增设临床营养专业医师的高级职称评审途径。

三、关于提升营养专业人员能力水平的建议

2012年,我委成立了湖南省临床营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提升全省临床营养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下阶段,我委将采取有力举措,重点加快提升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一是加快建立健全临床营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各市加快成立市级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强化对临床营养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人员业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二是支持行业协会成立临床营养专业委员会等相关学术组织,强化学术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行业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大对临床营养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四、关于完善营养收费项目并纳入医保的建议

2019年,省医保局颁布了《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详见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对营养治疗方面从营养诊查到静脉营养治疗、从肠内高营养治疗到营养会诊均设有相应的收费项目。根据我省现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人体成分测定、基础代谢率测定不符合国家及省级医保部门关于新增医疗价格项目的范畴。肠内高营养治疗在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内涵特指腹部造瘘的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医疗机构可按照《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5号)的相关规定,申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此外,特殊医学用途的配方食品属于食品,按照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暂不能申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今后国家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省医保部门将积极将其他临床营养相关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五、关于肠内营养药不列入辅助用药目录的建议

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明确要求,也是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出台辅助用药管理目录,目的在于促进辅助用药临床使用管理,促进其科学、规范、合理使用,而非禁止其临床使用。从长远来看,加强辅助用药管理不仅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也有利于净化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境,促进和保护药品企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已于2019年底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1916号),并制定了《湖南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2019版)》,未将肠内营养药纳入重点监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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