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64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9-11-27 17:58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64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湖南省委:
感谢贵党一直以来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党省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完善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第0164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委主办,省财政厅会办。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有关事项协调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积极协调争取到数十个中央预算内投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优化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全省逐步建立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深入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爱婴医院、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正如提案中所指出,现阶段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人才队伍建设较弱、财政投入不足、项目经费不到位、发展定位不准确、管理政策待完善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我委将充分吸纳提案中的建议,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改善环境,吸引人才。切实加强各级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县、乡、村级妇幼健康队伍建设,鼓励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一是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卫发〔2018〕3号)要求,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紧缺岗位人才,充实基层妇幼健康服务队伍;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可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同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可提取不超过50%的收支结余,按照财政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有关规定,作为职工当年的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对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实行倾斜,合理改善待遇。二是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要求,从2017年起,参照现行卫生健康系列统一职称体系,全面推行相对独立的基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体系,面向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基层高级职称、基层中级职称,将评审权限下放到市州一级。职称、外语不做统一要求,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这项规定,为县级以下从事妇幼健康服务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委将积极督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编制,留住人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高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原省卫生厅与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0号),对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的编制配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人员与服务人口的1:6万-8万的比例配备,保健人员编制数为编制总数的15%;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人员与服务人口的1:2万-3万的比例配备,保健人员编制数为编制总数的30%;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人员与服务人口的1:1万-1.5万配备,保健人员编制数为编制总数的40%。为抓好贯彻落实,省编办又下发了《关于实施<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湘编办〔2009〕45号),要求各地按照标准重新核定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目前,多数市州和县市区已按要求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对于暂未落实的,我委将会同省编办等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加强督促落实。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级计生专干(妇幼保健员)人员配备,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培养,提升能力。要求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对辖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开展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等有关规定,督促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同时,我委还将积极协调省教育厅,支持省内各医学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助产专业并尽快启动实施,以解决助产机构人才短缺问题。
二、切实加大财政投入
(一)进一步保障发展事业经费投入。目前,各级财政对妇幼保健机构的保障政策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当地财政实行综合预算,结合妇幼保健机构所获得的医疗等收入,比照同类型事业单位安排人员经费。二是中央和省级财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项目补助形式予以支持。三是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以来,我委积极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6个(省级1个、市级6个、县级39个),共投资32.39亿元(中央投资6.07亿元、地方投资26.32亿元),有序推进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中央补助3000万元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购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省级补助1400万元支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购置“两癌”检查设备。下一步,我委将协助省财政厅开展相关调研,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充分听取基层建议和意见。一是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请示,继续加大妇幼保健事业的投入,从更高层面争取支持。二是掌握基层服务能力真实情况,努力争取省发展改革委立项,进一步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三是加大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入,争取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到位,且省级和市县级财政各按比例承担30-50%。
(二)进一步保障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投入。目前,全省实施的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有16项。其中,“两癌”免费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防控、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含高危人群出生缺陷干预检测项目)8个项目拟于今年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住院分娩项目于2018年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其余7个项目仍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补助。这些项目聚焦的都是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重大民生问题,与妇女儿童的健康息息相关,所需项目经费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助,并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初预算。2018年,省级财政共投入1.99亿元进行专项补助。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争取省级财政适当提高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标准以及扩大补助范围,逐步实现全免费、全覆盖。
(三)进一步落实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扩大到14大类55项服务,其中涵盖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两项妇幼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领导,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分类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模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具体组织下,对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分类业务指导和项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重要权值纳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综合评价范围。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整合专项资金的要求,严禁将专项资金固化切块。因此,省财政厅在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时,主要根据各地常住人口、人均财力等因素分配资金,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各项目资金。下一步,我委将配合省财政厅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落到实处。
三、科学规范管理服务
(一)积极探索运行模式。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发展规划的指导,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辖区妇幼健康机构自身发展能力来确定机构的运行模式,主要以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二类机构”运行模式为主,经济发达且卫生健康服务资源丰富的市辖区级妇幼机构可选择“一类机构”运行模式。同时,坚持以“大部制改革”为核心的改革方向,切实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模式和流程,规范设置防治结合的整合型服务部门,促进保健和临床服务有机融合。此外,积极探索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给机构、人员更加宽广的发展空间和前景。2019年,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已遴选2个市(长沙市、湘潭市)和3个县(长沙县、醴陵市、江华县)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和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探索和积累经验。
(二)切实加强分类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综合医疗机构、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级均设置1所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农村县和城市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结合实际进行分类建设与管理,在实施分级管理评审工作中,设置相应标准。同时,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推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底建设,推进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加强妇女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妇幼健康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救治中心建设
2016年,我省成立了湖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挂靠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和湖南省出生缺陷救治中心(挂靠湖南省儿童医院),承担全省出生缺陷的监测、分析、预防、救治、科研等工作。2018年,全省完成了省、市、县三级160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省级5家,市级24家,县级131家)的复核达标验收和省、市、县三级164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省级6家,市级26家,县级132家)的创建工作。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的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出生缺陷防控和救治中心建设标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心以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并由省财政分期分批对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心以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进行适当补助。
五、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85号),有效推动了全省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提质提速。2019年,我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湖南省妇幼健康服务云平台》建设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妇幼健康应用,综合管理应用,便民APP应用等。通过系统建设提升全省妇幼健康信息化服务与管理水平和效率,打通数据壁垒,实现相关部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为妇幼健康大数据应用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我委将依托《湖南省妇幼健康服务云平台》,统筹加快建设“湖南省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一是在计划生育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实时通”报送系统、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分娩信息报送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五位一体”的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基础上,逐步将湖南省出生缺陷信息平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信息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并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构建全省妇幼健康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全覆盖。二是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质控制度,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汇总、查询、分析、归档和监管。三是全面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APP,落实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四是推进妇幼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强化基于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电子档案贯穿孕前、孕中、孕后的妇幼健康服务大数据地分析应用等,并利用现有的妇幼健康服务数据资源积极开展卫生经济学评价研究,为全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再次感谢贵党省委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7日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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