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9-11-27 17:56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01号提案的答复
周恕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建议督促各市州加快传染病医院的建设》(第0601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定人才队伍
历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传染病医院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都组织了辖区内传染病医院的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带教、现场查房等方式,加强传染病医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在岗位津贴方面,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授权的相关部委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目前,我省仍是严格执行原人事部、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要求,对全省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考虑从事传染病防治的职业风险,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我省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对直接参与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标准的传染病疫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传染病病人转运和救治、口岸检疫、动物疫病防治等存在感染传染病病原体风险的各类一线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贴。
二、关于加大对传染病医院建设的财政投入
近年来,考虑到传染性疾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潜在的严重威胁,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加大了对传染病医院建设的力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全省14个市州基本都有一所市级传染病医院,长沙市还成立了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但确如您在提案中所述,我省传染病医院面临生存困境,举步维艰,缺乏竞争力。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办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传染病医院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14日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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